沃拉诺森(Waylivra)是一种选择性抑制apoC-III的反义寡核苷酸药物,专门用于治疗经基因确诊的家族性乳糜微粒血症综合征(FCS)且存在高胰腺炎风险的成人患者。该药物通过调节甘油三酯代谢发挥作用,在使用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循个体化用药原则。
(1)、沃拉诺森的推荐起始剂量为每次285mg(1.5ml溶液),通过皮下注射给药,每周一次,持续3个月。
(2)、完成3个月治疗后,给药频率应调整为每两周一次。
(3)、每次注射应在医务专业人员确定的给药日期的同一天进行,以维持稳定的血药浓度。
(1)、在接受每周285mg沃拉诺森治疗3个月后,若患者血清甘油三酯降低幅度未达25%或未能将血清甘油三酯降至22.6mmol/L以下,则应停止治疗。
(2)、对于治疗6个月后血清甘油三酯降低效果不理想的患者,在血小板计数正常范围内,可考虑将给药频率重新调整为每周一次。
(1)、沃拉诺森仅限于皮下注射使用,严禁肌肉或静脉注射。
(2)、每支预充式注射器均为单次使用,不可重复使用。
(3)、注射前应将药物从冰箱取出,在原始包装中室温放置至少30分钟使其达到室温,不可使用其他加热方法。
(1)、治疗开始前必须检测血小板计数。
(2)、若初始血小板计数低于140x10⁹/L,应在约一周后重新检测确认,若第二次测量仍低于此值,则不应启动治疗。
(3)、治疗开始后,患者应根据血小板水平至少每两周监测一次血小板。
(4)、治疗和监测方案应根据实验室检测值按照产品说明中的监控和治疗建议表进行调整。
(1)、若遗漏剂量在48小时内发现,应尽快补注遗漏剂量。
(2)、若超过48小时才发现,则应跳过该次剂量,按原计划进行下一次注射。
(1)、轻度至中度肾功能损害患者无需调整起始剂量。
(2)、严重肾功能损害患者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定,这些患者需密切观察。
(1)、该药物尚未在肝功能损害患者中进行研究。
(2)、由于该药品不通过肝脏细胞色素P450酶系统代谢,因此肝功能损害患者可能无需调整剂量。
(1)、孕妇使用沃拉诺森的数据缺乏,动物研究未显示直接或间接有害影响。
(2)、作为预防措施,建议孕期避免使用。
(3)、哺乳期妇女应考虑中断哺乳或停止治疗,权衡母乳喂养对婴儿的获益与治疗对女性的获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