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服用索托拉西布后已经出现肝毒性,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这种情况发生恶化的概率,剂量调整是十分重要的,而调整剂量应根据肝功能损害的严重程度进行。
以下是一般的剂量调整原则:
轻中度肝功能损害(2级)或(3级):当谷丙转氨酶或谷草转氨酶升高并伴有症状时,应暂停使用索托拉西布直至肝功能恢复至1级或基线水平。一旦肝功能恢复,可以重新开始使用索托拉西布,但使用较低的剂量。
重度肝功能损害:当谷丙转氨酶或谷草转氨酶升高超过正常上限的3倍,并且总胆红素超过正常上限的2倍时,应永久停用索托拉西布。
在剂量调整或停药过程中,应严格遵循医生的指导。他们会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评估肝功能损害的严重程度,并制定相应的治疗方案。此外,定期复检也非常重要,以监测肝功能的恢复情况和确保治疗的有效性。定期复检可以包括检测谷丙转氨酶、谷草转氨酶和总胆红素水平等肝功能指标。通过这些检查,医生可以了解肝脏的恢复情况,并根据结果来调整治疗方案。
参考资料: FDA说明书,FDA更新于2025年1月的说明书https://www.accessdata.fda.gov/scripts/cder/daf/index.cfm?event=overview.process&ApplNo=214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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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由FDA批准的试验确定KRAS G12C突变的且至少接受过一次全身治疗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NSCLC)的成年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