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服用索托拉西布后已经出现肝毒性,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这种情况发生恶化的概率,剂量调整是十分重要的,而调整剂量应根据肝功能损害的严重程度进行。
以下是一般的剂量调整原则:
轻中度肝功能损害(2级)或(3级):当谷丙转氨酶或谷草转氨酶升高并伴有症状时,应暂停使用索托拉西布直至肝功能恢复至1级或基线水平。一旦肝功能恢复,可以重新开始使用索托拉西布,但使用较低的剂量。
重度肝功能损害:当谷丙转氨酶或谷草转氨酶升高超过正常上限的3倍,并且总胆红素超过正常上限的2倍时,应永久停用索托拉西布。
在剂量调整或停药过程中,应严格遵循医生的指导。他们会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评估肝功能损害的严重程度,并制定相应的治疗方案。此外,定期复检也非常重要,以监测肝功能的恢复情况和确保治疗的有效性。定期复检可以包括检测谷丙转氨酶、谷草转氨酶和总胆红素水平等肝功能指标。通过这些检查,医生可以了解肝脏的恢复情况,并根据结果来调整治疗方案。
参考资料: FDA说明书,FDA更新于2025年1月的说明书https://www.accessdata.fda.gov/scripts/cder/daf/index.cfm?event=overview.process&ApplNo=214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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