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非佐米用于治疗已经接受了一到三线治疗的复发或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的成人患者,可以与以下药物联合使用:
·来那度胺和地塞米松;
·地塞米松;
·达雷木单抗和地塞米松;
·达雷木单抗和透明质酸酶-fihj和地塞米松。
卡非佐米还可以作为单一药物,用于治疗接受一个或多个治疗线的复发或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的成人患者。
预先使用推荐剂量的地塞米松进行单药治疗或将地塞米松作为联合治疗的一部分进行治疗。在第一个疗程中使用卡非佐米前至少30分钟内口服或静脉注射地塞米松,但不得超过4小时,以降低输液相关不良反应的发生率和严重程度。如果在随后的周期中出现这些不良反应,恢复地塞米松预用药。
为正在使用卡非佐米与其他疗法联合治疗的患者提供血栓预防。
考虑抗病毒预防以降低带状疱疹出现或复发的风险。
每28天为一个周期,在第1、2、8、9、15和16天静脉滴注卡非佐米,并联合来那度胺和地塞米松,持续12个周期。卡非佐米的推荐起始剂量为20mg /m2,在第一个周期的第1天和第2天注射。如果耐受,在第1周期的第8天将剂量增加到27mg /m2。从第13周期开始,在第1、2、15、16天使用卡非佐米,直到第18周期。在第18周期后停用卡非佐米。继续使用来那度胺和地塞米松,直到疾病进展或发生不可接受的毒性。
对于体表面积(body surface area,BSA)≤2.2的患者,使用实际BSA计算卡非佐米剂量。如果体重变化不超过20%,则不需要调整剂量。对于BSA大于2.2的患者,使用2.2的BSA计算卡非佐米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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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https://www.accessdata.fda.gov/scripts/cder/daf/index.cf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