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8岁以上绝经后或绝经前/围绝经期的女性患者;
2. 组织学确诊为HR阳性、HER2阴性的乳腺癌患者;
3. 有局灶性复发或转移的证据,不适合以治愈为目的的手术切除或放射治疗,且无必须进行化疗的临床指征
4. 既往内分泌治疗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a)辅助内分泌治疗(AI或TAM)中或停用后12个月内进展;
b)首次复发/转移内分泌治疗期间或停用后1个月内进展;
5. 复发或转移阶段患者允许不超过1线化学治疗
6. 有符合RECIST1.1标准的可测量病灶或仅骨转移病灶(包括溶骨性病灶或混合性病灶)
1. 既往病理检测诊断为HER2阳性乳腺癌
2. 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接受内分泌治疗者
3. 已知无法控制的或有症状的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
4. 既往接受氟维司群、依维莫司或CDK4/6抑制剂药物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