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龄18岁至70周岁的的女性(滑膜肉瘤,黑色素瘤,肺鳞癌不限制性别),晚期复发的经病理学或组织学证实的实体瘤及妇科恶性肿瘤受试者(如下):
卵巢癌:卵巢上皮性癌 (浆液性癌、子宫内膜样癌、透明细胞癌、粘液性癌)
子宫内膜癌:子宫内膜样癌、浆液性癌、透明细胞癌、未分化癌、子宫内膜混合型腺癌和子宫癌肉瘤
2、签署知情同意书
3、经研究者判断无可适用的治疗方案,或无法耐受目前可用的治疗方案
4、受试者经HLA分型检测确认表达含有HLA-A*02:01亚型肿瘤
5、PRAME 表达经IHC检测表达阳性(使用2年内采集的肿瘤样本)
6、依照RECIST 1.1标准,至少有一个可以进行影像学测量评估的肿瘤病灶
7、ECOG评分0-1分
8、在白细胞单采前和清淋前受试者预期生存期不低于3个月
9、血液系统:
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NC) ≥1.5x109/L(筛选阶段实验室检查前7天内未经历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治疗);血小板计数≥90x109/L
血红蛋白 ≥100g/L(筛选阶段实验室检查前7天内未经历输血治疗)
凝血系统凝血酶原时间 或者国际正常比值 ≤1.5x正常值上限(ULN)
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 ≤1.5x正常值上限(ULN)
肾脏功能,血清肌酐 正常值范围内
肝脏功能 血总胆红素 ≤1.5x正常值上限(ULN)(除非受试者存在Gilbert综合症)
谷丙转氨酶/谷草转氨酶(ALT/AST)≤2.5x正常值上限(ULN)
心脏功能:超声心动图或放射性核素活动血管扫描术(MUGA)评估的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 ≥50%
肺功能:≤CTCAE1级呼吸困难和在室内空气环境下SaO2≥92%
血管通路足以进行白细胞单采
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所有生理上能怀孕的妇女)必须在单采和清淋前通过血妊娠试验检测为阴性
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必须同意在签署入组主知情同意书开始使用有效避孕方法1年或者直到在血液中无法发现NW-101存在的4个月之后,以较长者为准。高效的避孕方法包括但不限于:
宫内节育器 (IUD)
激素(避孕药、注射剂、植入物、左炔诺孕酮释放剂)
宫内节育系统 [IUS],醋酸甲羟孕酮长效注射剂,
仅含黄体酮的抑制排卵药 [如去氧孕烯]
输卵管结扎
伴侣的输精管切除术额外有效的避孕方法:
男性避孕套
宫颈帽
1.受试者接受过以下治疗:
单采前2周内和清淋前1周内接受过细胞毒性药物的化疗;
单采前2周内和清淋前1周内接受过抗体类药物治疗(包括但不限于:单抗治疗,免疫检查点抑制剂治疗)或者其他的生物治疗;
单采前2周内和清淋前72小时内接受过治疗剂量的皮质类固醇(定义为大于20mg/d的泼尼松或者同等药物)。但近期或者最近使用吸入性或口服用激素不作为排除标准,其他的例外请见5.6章节;
单采前2周内和清淋前1周内接受过免疫抑制剂(例如:钙调神经磷酸酶抑制剂、甲氨蝶呤或其他化疗药物、霉酚酸酯、雷帕霉素、沙利度胺、免疫抑制性抗体:如抗 TNF、抗 IL-6 或抗 IL-6受体);
单采前1周内和清淋前1周内使用过小分子药物/酪氨酸激酶抑制剂和其他与骨髓抑制相关的抗癌治疗药物。但对于选择性的EGFR和ALK/ROS-1抑制剂并不需要洗脱期,除非他们是靶向VEGFR,PDGFR或者c-Kit受体的多酶抑制剂;
单采和清淋前2周内接受过放疗,受试者必须从放疗相关的毒性中恢复,并且不需要使用类固醇和不存在放射性肺炎。针对于非CNS转移的姑息性放疗可以放宽为1周的洗脱期;
单采前2周内和清淋前1周内接受过系统性激素治疗;
单采前4周和清淋前4周内使用过其他研究用药物;
受试者在单采前4周内接受过大手术外科操作;根据研究者的评估,受试者必须完全从手术相关的毒性中恢复任何基因治疗或细胞治疗
在入组前,受试者因之前的抗肿瘤治疗而存在的毒性没有恢复到1级或者以下(除非是无临床意义的毒性,例如:脱发,白癜风),如果受试者存在一些被认为稳定的且不可逆转的2级毒性(例如:外周神经毒性),通过与新景智源公司的医学部人员沟通后可以考虑入组;
受试者如果对于环磷酰胺或者氟达拉滨,以及其他在本研究使用药物的化学或者生物组成成分具有过敏反应史
受试者具有需要使用激素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的慢性/复发性(入组前1年内)严重自身免疫疾病或活动性免疫疾病史
受试者有症状性CNS转移
受试者在单采前或清淋前3年内有其他活动性恶性肿瘤史。除非经过充分治疗而不再需要治疗的恶性肿瘤(例如:完全切除的非黑色素瘤皮肤癌或者完全治疗的原位癌,受试者必须从之前的肿瘤治疗中获得完全缓解才能入组本研究)
受试者在筛选阶段存在具有临床意义的心电图异常或者平均QTc间期≥470毫秒
受试者存在以下未受控制的疾病:
进行中或者活动性的感染;
具有临床意义的心脏疾病(纽约心脏学会定义>I类的充血性心力衰竭;入组前6个月内存在未控制的有临床意义的心律不齐;急性冠脉综合征(入组前6个月内存在心绞痛或心肌梗死);先天性长QT综合症既往史或家族史);
存在中枢神经出血和中风史,或者入组前6个月内存在短暂性脑缺血或者可逆性缺血性神经障碍;
受试者存在间质性肺病;
受试者存在活动性HIV、HBV或HCV的感染,定义如下:
HIV 血清学阳性
活动性乙型肝炎感染
受试者如果乙肝表面抗原为阴性但是核心抗体为阳性,必须乙肝DNA的拷贝数低于当地医疗机构检测下限才可以入组,否则不能入组
活动性丙型肝炎感染(由丙肝RNA来决定)
如果受试者的HCV抗体为阳性,则将通过RT-PCR进行HCV RNA的检查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梅毒感染
CMV DNA阳性
受试者正在进行哺乳或者已经怀孕
患者由于存在如前所述的活动性或未受控制的全身性疾病经过研究者判断很难遵从本研究的各种流程要求,或者存在相关疾病或实验室异常经研究者判断会增加受试者相关毒性的发生风险或干扰本临床研究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