队列1:二线胃腺癌或食管胃交界部腺癌: 既往仅接受过一线化疗和抗 PD-1/L1 单抗治疗
队列2:二线三线头颈鳞状细胞癌既往在复发/转移性疾病阶段接受过抗 PD1/1 单抗治疗 (单药药或联合含铂化疗),既往治疗线程不超过两个
队列3: ≥2线子宫内膜癌: 既往接受过一线含铂化疗失败;微卫星稳定/非错配修复缺陷(MSS/pMMR)患者既往必须接受过含铂化疗;已知的微卫星高度不稳定/错配修复缺陷(MISS-H/dMMR)惠者既往必须接受过含铂治疗和抗 PD-1L1 单抗治疗;
注: 1)如果抗 PD-1几1 单治疗在某些地区未获批用于 MSI-H/dMMR 子宫内膜癌的二线治疗,则不需要求既往接受过抗 PD-1L1 单抗治疗;2)如果 MMR/MSI 状态不明,仅接受过含铂治疗的患者可以接受
队列4:≥2线尿路上皮癌,既往接受过一线含铂治疗失败,且接受过抗 PD-1L1 单抗治疗
II期试验
1)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2) 年龄18~75岁,性别不限。
3) 经组织学确诊的无法根治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患者,优先但不限于以下类型(申办方可基于实时的研究结果增加或删减拓展的肿瘤类型):三阴性乳腺癌、卵巢上皮癌、非小细胞肺癌、胃腺癌、小细胞肺癌、尿路上皮癌(注:TROP2评估不会在入组前进行,入组前无需通过免疫组织学或其他方法确认TROP2表达水平,但是申办方要求收集活检或存档肿瘤组织样本来测定TROP2表达水平)
4)受试者必须有通过CT或MRI检测的可测量病灶。
5)所有经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方案,或现阶段不适用标准治疗的不可手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
6)中性粒细胞计数(NEUT)≥ 1.5×10^9/L,血小板计数(PLT)≥ 100×10^9/L;血红蛋白浓度≥ 9.0 g/dL。
7) 国际标准化比值(INR)和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 1.5×ULN。
8)血清胆红素≤ 1.5 mg/dL(患有Gilbert 疾病的患者血清胆红素水平≤ 3 倍ULN 可以入组),AST、ALT 和碱性磷酸酶≤ 2.5 倍ULN。对于肝转移患者,ALT 和AST ≤ 5 倍ULN,肝和/或骨转移患者,碱性磷酸酶≤ 5 倍ULN。
9)肌酐清除率≥ 50 ml/min(由Cockcroft-Gault 、Chronic Kidney Disease Epidemiology Collaboration 或 Modification of Diet in Renal Disease formulas 计算)(非必须但可以采集24 h 尿液)。
10)ECOG评分≤1。
11) 对于育龄期女性受试者和伴侣具有生育潜力的男性受试者,在研究治疗期间,患者和/或伴侣须同意使用高效避孕方法。接受SKB264治疗的女性和男性受试者同意在最后一次给药后7个月内持续避孕。避孕方法包括联合激素(包含雌激素和孕激素)避孕、抑制排卵的单一孕激素避孕联合另外一种屏障避孕方法(一般包含杀精剂)、宫内节育器(IUD)、宫内激素释放系统(IUS)、伴侣双侧输卵管阻塞或输精管切除术(在整个研究期间只有这一个伴侣)以及性节制。由于与研究药物的潜在相互作用,口服避孕药应始终与其他避孕方法结合使用。该规定对伴侣有生育潜力的男性受试者同样适用,男性受试者必须使用安全套。如女性接受过输卵管结扎术或子宫切除术,则无需避孕。
12)受试者必须从先前治疗导致的所有急性毒性中恢复(恢复至1级及以下),脱发和白癜风除外。
13)预期生存期≥ 3个月。
1)接受本研究Ⅰ期研究治疗的受试者。
2) 需要治疗的严重或无法控制的心脏疾病,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分级为3 级或4 级的充血性心力衰竭,药物无法控制的不稳定型心绞痛,入选前6 个月内有心肌梗死史,需要药物治疗的严重心律失常(房颤或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除外)。
3) 伴有症状或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1 个月内接受过放疗或手术治疗的脑转移者。
4) 有第二原发肿瘤者(已治愈且3年内未复发的非黑色素瘤原位皮肤癌、原位宫颈癌除外)。
5) 日常活动需要吸氧。
6) ≥2 级周围神经病变。
7) 既往有重度干眼症、重度睑板腺疾病和/或睑缘炎、导致受试者角膜无法治愈或治愈延迟的角膜病变、黄斑病变病史。
8) 既往曾接受过TROP2靶向治疗的患者。
9) 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4周或前期使用药物的5个半衰期内(以较短者为准)接受过任何化疗、激素治疗、放疗、免疫治疗、生物治疗或获批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制剂治疗等。
10) 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4周或5个半衰期内(以较短者为准)接受过其他临床研究治疗。
11) 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4 周内进行过大型手术。
12) 活动性肝病,包括病毒性或其他肝炎,及当前或既往有酗酒史者,肝硬化者。
13) 已知人免疫缺陷病毒(HIV)阳性或有HIV 病史。
14) 无法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160 mmHg和/或舒张压≥ 100 mmHg)或糖尿病(糖化血红蛋白HbA1c≥ 9.0%)。
15) 在研究之前14 天内和研究期间需要使用CYP3A4 的强抑制剂或诱导剂者(本研究中不允许使用CYP3A4 的强抑制剂或诱导剂,附录Ⅲ列出了CYP3A4 强抑制剂或诱导剂的代表性药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