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自愿参加临床研究,并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能够遵守临床访视和研究相关的程序
2 18~75周岁(包括边界值)的男性或女性患者
3 剂量递增阶段: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证,接受至少一线系统治疗后出现疾病进展或治疗后复发的C-Myc阳性晚期实体瘤患者;剂量扩展阶段: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证,接受至少一线系统治疗后出现疾病进展或治疗后复发的C-Myc阳性晚期胰腺癌患者;C-Myc阳性定义为C-Myc过表达:10%以上的肿瘤细胞中强着色(IHC 1+及以上)
4 ECOG体力评分0-2分
5 预计生存时间不少于3个月
6 骨髓储备和器官的功能水平必须符合下列要求(无正在进行的持续性支持性治疗):骨髓储备:中性粒细胞计数(NE#)>1.5×10^9/L,血小板计数(PLT)≥75×10^9/L,以及血红蛋白(HGB)>8.5 g/dL;凝血功能:凝血酶原时间(PT)和国际标准化比值(INR)≤2×ULN(正常值上限);肝脏功能:血清中白蛋白(ALB)≥3.0 g/dL;总胆红素(TBIL)、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 2.0×ULN,如有肝转移,则ALT或AST≤ 5×ULN;肾功能:肌酐清除率≥60 mL/min(采用 Cockcroft -Gault 公式,见附录2)或血清肌酐≤1.5×ULN;心脏功能: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 50%;心率(HR)≥60 bpm,QT间期(QTcF)男性≤450 ms,女性≤470 ms
7 必须至少有一处可测量病灶(RECIST v1.1)(仅剂量扩展阶段)
8 非手术绝育的育龄期女性受试者,以及伴侣为育龄期女性的男性受试者,需要在研究治疗期间和研究治疗期结束后3个月内采用一种经医学认可的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避孕药或避孕套);非手术绝育的育龄期女性受试者在筛选期血清HCG检查必须为阴性,而且必须为非哺乳期
1 已知对WBC100胶囊或其任何辅料成分过敏,或过敏体质者
2 在试验首次给药前28天内接受过重大外科手术或活动性溃疡或伤口未完全愈合的患者
3 在首次给药前28天内服用过其他正在临床试验的药物,或仍处在上以临床试验药物规定的安全随访期内
4 有脊髓压迫、脑转移或脑膜转移的患者(首次给药前至少4周内无症状、稳定或不需要类固醇治疗的患者可以入组)
5 按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标准,III~IV级心功能不全者、签署知情同意书前6个月内未控制的充血性心力衰竭(NYHA分级II~IV级)者
6 任何增加QT间期延长和心律失常风险的因素,如家族遗传的QT延长症、药物诱导的心律失常病史等
7 签署知情同意书前6个月内存在以下任一种情况:需手术治疗的不稳定型心绞痛、抗高血压治疗后仍控制不佳的高血压(即收缩压≥140 mmHg和/或舒张压≥90 mmHg)、心肌梗死、脑卒中(腔性梗塞除外)、冠状/外周动脉搭桥手术、肺栓塞
8 HIV感染,活动性HBV感染(HBV DNA超过正常值上限),活动性HCV感染(HCV RNA超过正常值上限)
9 入组前28天内发生过严重的感染,包括需要全身治疗的活跃的、不受控制的细菌、病毒或真菌感染
10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CTCAE 5.0等级评价≤1级(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如脱发、2级外周神经毒性等)
11 受试患者有支持治疗难以控制的恶心和呕吐、慢性胃肠道疾病、不能吞咽配方药、肠造瘘、严重或不能控制的腹泻、或有过肠切除手术使得不能吸收足够的研究药物
12 正在服用(或在试验首次给药至少7天前不能够停用)任何已知抑制或诱导CYP的药物或中药者
13 在入组前2年内有其他恶性肿瘤史者,以下肿瘤疾病除外:皮肤基底细胞癌、宫颈原位癌、乳腺原位癌、皮肤鳞状上皮细胞癌经治疗已经得到控制者
14 首次给药前28天内接受过单克隆抗体治疗、过放化疗、中草药的抗肿瘤治疗
15 患有已知的可能影响试验依从性的精神疾病障碍或有药物滥用史的受试者
16 无法耐受静脉采血者
17 可能因为其他原因而不能完成本研究或研究者认为不应纳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