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出现中枢神经系统症状的脑转移;对于无症状脑转移受试者:接受相关治疗后影像学和神经学检查均处于稳定状态4周以上,若无影像学评估在糖皮质激素治疗下神经学检查处于稳定状态4周以上者,至少2周治疗剂量均≤10mg/天强的松或等剂量其它激素者,可以入组;
2 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或者筛选前2年内需要全身治疗的自身免疫疾病病史者包括甲状腺功能减退、Graves
眼病、桥本氏甲状腺炎或I型糖尿病等,但幼时哮喘或筛选前2年内未发作的过敏性哮喘可除外;
3
筛选前2周内接受>10mg/天强的松或等剂量的全身用糖皮质激素或其他免疫抑制剂。用以预防(如造影剂过敏)或治疗非自身免疫性疾病(如接触过敏原引起的迟发性超敏反应)的局部、眼内、关节内、鼻内或吸入性激素给药者允许入组;
4 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感染:a) 筛选前2周内活动性感染,需要接受抗生素治疗>7天;b) 活动性肺结核(根据病史判断);c)
HIV抗体阳性者;d) 活动性乙肝或丙肝。无症状乙肝病毒携带者(HBV DNA滴度<1000 cps/mL或200 IU/mL)或者临床已治愈的丙肝(
HCV RNA检测阴性)受试者允许入组;e)筛选期间qRT-PCR或者抗原检测结果呈阳性的新冠病毒感染者;
5
既往接受过免疫检查点抑制剂(ICI)联合抗血管治疗,如抗PD-(L)-1抗体联合抗VEGF、VEGFR抗体或有抗血管作用的TKI类药物如安罗替尼治疗等;
6
严重过敏史,既往发生过3-4级免疫相关不良事件(irAE)或导致停止治疗者(激素替代治疗可控制的3级内分泌异常除外);接受其它单克隆抗体治疗时发生过3-4级过敏反应,或已知对蛋白质药物或重组蛋白、HB0025药物组分和化疗药物组成成分过敏者;
7 即使给予规范治疗仍然未受控制的动脉高血压(收缩压≥140 mmHg或舒张压≥90 mmHg);
8 患有以下严重的合并症:
a)筛选前6个月内有动脉血栓或深静脉血栓史者,或入组前2个月内具有出血倾向证据或病史的受试者,无论严重程度如何;
b)既往或目前患有持续的出血性疾病或凝血功能障碍性疾病;
c)既往存在心肌炎、心肌病、恶性心律失常病史。筛选前6个月内存在具有临床意义(如活动性)的心脑血管疾病,包括但不限于需住院治疗的不稳定性心绞痛、
心肌梗塞、纽约心脏病协会分类≥II级充血性心力衰竭、药物无法控制的严重心律失常、短暂性脑缺血发作(transient ischemic
attack,TIA)、脑血管意外(cerebral vascular accident,CVA)或血管疾病(如
存在破裂风险的主动脉瘤),或可能影响研究药物安全性评价的其他心脏损害(如控制不佳的心律失常,心肌缺血)等;
d)胃肠失调或可能引起消化道出血或者穿孔的状况(筛选前6个月内存在肠梗阻、急性克罗恩病、溃疡性结肠炎、食管胃底静脉曲张,溃疡未愈,伤口未愈、腹腔内脓肿或急性胃肠道出血病史等病史)。患有慢性克罗恩病和溃疡性结肠炎的受试者(除全结肠和直肠切除者),即使在非活动期,也应排除;
e)既往有消化道穿孔或瘘、泌尿生殖系统瘘,经手术治疗后未痊愈者;
f)目前存在具有临床意义的肾盂积水,经肾造瘘术或输尿管支架置入术未缓解;
g)目前存在临床控制不佳的需要反复穿刺引流等局部处理的第三间隙积液者(如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腹水)。
h)影像学(CT 或 MRI)显示肿瘤已侵犯或包绕重要血管或经研究者判断在后续研究期间肿瘤极有可能侵袭重要血管而引起致命大出血者;
i)首次给药前 1个月内发生慢性阻塞性肺病急性加重;
j)研究者认为会显著影响口服药物吸收的情况(仅限合并口服化疗者);
9 在首次接受研究治疗前7天内使用或正在使用华法林,肝素(封管、深静脉置管使用除外)或阿司匹林(>325
mg/天)或其它已知可以抑制血小板功能的非甾体抗炎药;或接受双嘧达莫,噻氯匹定,氯吡格雷或西洛他唑治疗者;
10 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重大手术治疗,开放性活检或出现过显著外伤;或研究期间需要进行择期的重大手术治疗。给药前1周内接受过局部侵入性操作(如针芯活检),除外血管通路装置的置入;
11 既往和/或目前存在间质性肺病、尘肺、药物相关肺炎、肺功能严重受损等可能会干扰可疑的药物相关肺毒性的检测和处理者;
12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13 同种异体器官移植史或造血干细胞移植史;
14 筛选前5年内合并第二肿瘤,除外已治愈的原位宫颈癌、局限性皮肤鳞状细胞癌、基底细胞癌、乳腺导管原位癌或
15 筛选前30天内接受过活病毒疫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