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8 周岁≤年龄≤80 周岁,性别不限;
2. 接受根治性切除手术,病理证实原发性肝细胞癌,且术中及术后达根治性切除标准;
3. 满足如下任一条术后复发风险因素:
• 合并微血管侵犯(MVI);
• 肿瘤大小>5cm;
• 肿瘤个数>3 个;
• 肝细胞 Edmondson-Steiner 分级为 III 级或 IV 级(详见附件 1)。
以上复发风险因素的评估依据术前影像学检查以及术后病理学检查结果。
4. 符合 CNLC 分期 Ia、Ib、Ⅱa 或Ⅱb,且 BCLC 分期符合 0、A 或 B 期的患者(详见附件 2);
5. 随机前 1 周内 ECOG PS 评分:0-1 分(详见附件 3);
6. 随机前未接受过针对肝癌的抗肿瘤治疗,包括系统性治疗及局部治疗,本方案允许的原发性肝细胞癌根治性切除术及辅助 TACE 除外;
7. Child-Pugh 肝功能评级:A 级或 B 级(详见附件 4);
8. 接受根治性切除术的受试者术后 4-6 周可选择接受一次 TACE 治疗,且随机前 4 周内已从 TACE 术后完全恢复至符合如下标准:
•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5×正常范围上限(ULN);
• 总胆红素≤3×ULN;
• 栓塞后综合征症状(如发热、恶心、呕吐、腹痛)已恢复至 CTCAE 1 级;
• TACE 操作过程中及之后未发生严重的医学事件(如胃肠道出血,心脏事件,肝肾综合征)。
9. 受试者接受原发性肝细胞癌根治性手术术后 4-12 周进行随机;
10. 育龄妇女必须在随机前 7
天内进行妊娠试验(血清)且结果为阴性,并且愿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起采用充分的避孕措施;育龄期男性必须同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起采用充分的避孕措施;时间限定为从签署知情同意书至最后一次用药后
3 个月;
11. 若患者患有乙型肝炎病毒(HBV)感染: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患者在随机之前至少接受 14 天抗 HBV
治疗且愿意在研究期间全程接受抗病毒治疗(依据诊疗指南标准进行治疗)并定期监测;丙型肝炎病毒(HCV)核糖核酸(RNA)阳性患者需按诊疗指南标准接受抗病毒治疗且肝功能在
CTCAE 1 级及以内;
12. 受试者自愿加入本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依从性好,配合随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