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年龄≥18 周岁,性别不限。
2. 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 FGF19 IHC+(“FGF19 ICH+”是指通过免疫组织化学检查显示
FGF19 阳性的肿瘤细胞≥1%)的晚期肝癌患者(没有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患者,需要
符合美国肝病研究学会(AASLD)标准或原发性肝癌诊疗指南进行临床确诊),经标准
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方案,或现阶段不适用标准治疗。
3. 根据 RECIST 1.1 版,至少有一个可评估的肿瘤病灶。
4. ECOG 体力评分 0-1 分。
5. 预计生存时间 3 个月以上。
6. 各器官功能良好,具体指标如下:
[血液系统(14 天内未接受过输血或造血刺激因子治疗)]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NEUT) ≥1.5×109/L
血小板(PLT) ≥75×109/L
血红蛋白(HGB) ≥90g/L
[肝功能]
总胆红素(TBIL) ≤1.5×ULN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5×ULN
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 ≤5×ULN
[肾功能]
肌酐清除率(Ccr) >50ml/min(根据 Cockcroft-Gault 公式计算)
[凝血功能]
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 ≤1.5×ULN
国际标准化比值(INR) ≤1.5×ULN
7. 肝功能分级≤7分(Child-Pugh改良分级法)。
8. 有生育能力的合格患者(男性和女性)必须同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用药后至少3个月内与其伴侣一起使用可靠的避孕方法(屏障法或禁欲);育龄期的女性患者在入选前7天内的
血或尿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
9. 受试者须在试验前对本研究知情并同意,自愿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1.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4 周内接受过化疗、放疗、生物治疗、内分泌治疗、免疫治疗等
抗肿瘤治疗,以下 3 项除外:
a)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 C 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6 周内;
b)口服氟尿嘧啶类和小分子靶向药物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2 周或药物的 5 个半衰期内
(以时间长的为准);
c)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2 周内。
2.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4 周内接受过其它未上市的临床研究药物或治疗。
3.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4 周内接受过重要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或出现过显
著外伤。
4.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14 天内接受过全身使用的糖皮质激素(强的松>10mg/天或等价
剂量的同类药物)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以下情况除外:使用局部、眼部、关节腔内、
鼻内和吸入型糖皮质激素治疗;短期使用糖皮质激素进行预防治疗(例如预防造影剂过
敏)。
5.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7 天内使用过 CYP3A4 强效抑制剂或者 CYP3A4 强效诱导剂。
6. 既往曾接受过选择性 FGF19-FGFR4 抑制剂和/或 pan-FGFR 抑制剂治疗。
7.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 CTCAE 5.0 等级评价≤1 级(脱发等研究者判断无
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
8. 具有临床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脑膜转移,或有其他证据表明患者中枢神经系统转
移或脑膜转移灶尚未控制,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9. 有活动性感染,且目前需要系统性抗感染治疗者(乙型肝炎病毒感染除外)。
10. 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 HIV 抗体检测阳性。
11. 活动性乙型肝炎(乙型肝炎病毒滴度>2000IU/ml),允许除干扰素以外的预防性抗病毒
治疗;丙型肝炎病毒感染。
12. 目前或曾患有间质性肺病者(不需要激素治疗的放射性肺纤维化除外)。
13. 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
a)有严重的心脏节律或传导异常,如需要临床干预的室性心律失常、Ⅱ~Ⅲ度房室传导阻
滞等;
b)静息状态下,12 导联心电图检查得出的平均 QTcF≥480ms;
c)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发生急性冠脉综合征、充血性心力衰竭、主动脉夹层、脑卒中或
其他 3 级及以上心血管事件;
d)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II 级或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e)临床无法控制的高血压。
14. 无法口服吞咽药物,或存在经研究者判断严重影响胃肠道吸收的状况(如慢性腹泻、肠
梗阻、全胃切除等)。
15. 临床无法控制的第三间隙积液,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16. 精神障碍者或依从性差者。
17.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18.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其他严重的系统性疾病史、或其他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