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龄18 至80 岁(含界值),性别不限 ;
2.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晚期恶性实体肿瘤患者,经标准治疗失败,现阶段无有效治疗手段的患者 ;
3.有满足当前剂量组要求的可注射的肿瘤病灶 ;
4.ECOG 体力评分0-1 分 ;
5.预计生存时间3 个月以上 ;
6.有充分的器官功能 ;
7.有生育能力的合格患者(男性和女性)必须同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用药后至少90天内使用可靠的避孕方法;
8.受试者须在试验前对本研究知情同意,并自愿签署书面的知情同意书 ;
1.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 周内接受过化疗、放疗、生物治疗、内分泌治疗、靶向治疗、免疫治疗等抗肿瘤药物治疗 ;
2.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 周内接受过其它未上市的临床试验治疗 ;
3.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 周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 ;
4.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14 天内接受过全身使用的皮质类固醇 ;
5.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CTCAE 5.0 等级评价≤1 级 ;
6. 具有临床症状的不稳定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脑膜转移 ;
7. I 型单纯疱疹病毒抗体检测结果(HSV-1 IgG 和HSV-1 IgM)均为阴性 ;
8. 处于单纯疱疹病毒复发感染期 ;
9. 其他未控制的活动性感染 ;
10. 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HIV 抗体检测阳性 ;
11. 活动性乙型肝炎 ;
12. 有严重的心血管疾病史 ;
13. 患有活动性、或曾患过且有复发可能的自身免疫性疾病的患者 ;
14. 曾接受免疫治疗并出现irAE 等级≥ 3 级 ;
15. 已知有酒精或药物依赖 ;
16. 精神障碍者或依从性差者 ;
17.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
18.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其它严重的系统性疾病或其他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