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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细胞肺癌:推荐剂量为1.25mg/㎡,从21天疗程的第1天开始,静脉输注30分钟,持续5天。
2.子宫颈癌:推荐剂量为0.75mg/㎡,分别在21天疗程的第1.2.3天静脉输注完成,同时在第1天静脉输注顺铂50mg/㎡。
1.本品需通过静脉给药,一般需静脉输注30分钟。
2.本品可用0.9%氯化钠或5%葡萄糖氯化钠溶液溶解稀释后静脉滴注。
3.稳定性:稀释后用于注射的拓扑替康溶液室温环境中可储藏4小时,冷藏环境下可储藏24小时。
1.小细胞肺癌治疗过程中出现严重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定义为<500个mm³),则后续疗程治疗剂量减少0.25mg/㎡(至1.25mg/㎡)或在疗程的第6天(拓扑替康给药结束24小时后),在后续疗程(未减少剂量前)给予重组人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如安福隆)。
2.小细胞肺癌治疗过程中血小板计数低于25000个/mm³,则减少0.25mg/㎡(至1.25mg/㎡)用于后续治疗。
3.子宫颈癌治疗过程中出现严重的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定义为<1000个mm³,温度为38℃),剂量减少至0.60mg/㎡用于后续治疗或在疗程第4天(拓扑替康给药结束24小时后),在后续疗程(未减少剂量前)给予重组人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如安福隆)。
4.子宫颈癌治疗过程中,若使用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后仍出现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后续疗程中将剂量调整至0.45mg/㎡。
5.子宫颈癌治疗过程中血小板计数低于25000个/mm³,则减少至0.60mg/㎡(至1.25mg/㎡)用于后续治疗。
6.中度肾功能损害患者建议将剂量调整至0.75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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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https://www.accessdata.fda.gov/scripts/cder/daf/index.cf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