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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发性肺纤维化
OFEV适用于特发性肺纤维化(IPF)的成人治疗。
2、具有进展表型的慢性纤维性间质性肺病
OFEV适用于成人慢性纤维化间质性肺疾病(ild)的进展表型的治疗
3、系统性硬化症相关间质性肺病
OFEV可减缓成年系统性硬化相关间质性肺疾病(SSc-ILD)患者肺功能下降的速度。
Nintedanib以乙醇磺酸盐(磺酸盐)的形式出现,其化学名称为1h -吲哚-6-羧酸,2,3-二氢-3-[[[4-[甲基[(4-甲基-1-哌嗪基)乙酰基]氨基]苯基]氨基]苯亚甲基]-2-氧基,甲酯,(3Z)-,乙醇磺酸盐(1:1)。OFEV的活性成分如下:填充材料:甘油三酯、硬脂肪、卵磷脂。胶囊外壳由明胶、甘油、二氧化钛、红色氧化铁、黄色氧化铁、黑色墨水。
应该由具有诊断和治疗IPF经验的医师启动本品的治疗。
1、本品推荐剂量为每次150mg,每日两次,给药间隔大约为12小时。
2、根据患者耐受程度可降低剂量至100mg,每日两次,治疗开始前及给药过程中需定期检查肝功能,一旦出现肝功能异常,应降低剂量或停药。
3、本品应与食物同服,用水送服整粒胶囊。本品有苦味,不得咀嚼或碾碎服用。尚不清楚咀嚼或碾碎胶囊对尼达尼布药代动力学的影响。不应打开或碾碎胶囊,如接触到胶囊内容物,应立即洗手。
4、如果漏服了一个剂量的药物,应在下一计划服药时间继续服用推荐剂量的药物,不应补服漏服的剂量。不应超过推荐的每日最大剂量300mg。
5、肝损害患者的服用
对于轻度肝损伤患者,OFEV的推荐剂量为100mg,每日两次口服,间隔约12小时,与食物一起服用。中度或重度肝损害的患者,不建议服用OFEV。
1、肝酶升高与药物性肝损伤会出现较严重的药物性肝损伤。
2、胃肠道功能紊乱腹泻、恶心呕吐等。
3、胚胎-胎儿毒性会对胎儿造成损伤。
4、动脉血栓栓塞事件例如心肌梗死。
5、高危出血
6、胃肠道穿孔
7、肾病蛋白尿范围
1、肝损伤
对于中度(ChildPughB)或重度(ChildPughC)肝损伤患者,不建议使用OFEV治疗
轻度肝损伤(ChildPughA)的患者可采用低剂量的OFEV治疗
2、肝酶升高与药物性肝损伤
OFEV有严重的药物性肝损伤事件,且会引起肝酶升高
在OFEV治疗开始前进行肝功能检测(ALT、AST和胆红素),在治疗的前三个月定期进行,在治疗后或根据临床需要定期进行。对报告可能提示肝损伤的症状(包括疲劳、厌食、右上腹部不适、尿暗或黄疸)的患者,应及时进行肝脏检查。
3、胃肠道功能紊乱
3、1腹泻
腹泻是最常出现的胃肠道反应。在出现腹泻症状时,应给予充分的水合作用和止泻药(如洛哌丁胺),如果腹泻持续,应考虑减少剂量或中断治疗。
3、2恶心呕吐
对于恶心或呕吐,尽管采取了适当的支持性治疗,包括抗吐治疗,但仍持续存在,可能需要减少剂量或中断治疗。
4、胚胎-胎儿毒性
根据动物研究的结果及其作用机制,给孕妇服用OFEV可对胎儿造成伤害。建议具有生殖潜力的女性在接受OFEV治疗时避免怀孕,并在治疗开始时和治疗期间使用高效避孕措施。
5、动脉血栓栓塞事件
在服用OFEV的患者中有动脉血栓栓塞事件的报道,心肌梗死是动脉血栓栓塞事件下最常见的不良反应。在治疗有较高心血管风险(包括已知的冠状动脉疾病)的患者时要谨慎。考虑对出现急性心肌缺血症状或体征的患者中断治疗。
6、高危出血
OFEV可能增加出血的风险。
7、胃肠道穿孔
OFEV可能增加胃肠道穿孔的风险。在治疗近期有腹部手术、既往憩室疾病史或同时接受皮质类固醇(例如地塞米松、氢化可的松等)或非甾体抗炎药(阿司匹林、吲哚美辛等)的患者时,应谨慎使用。胃肠道穿孔患者停止OFEV治疗。
8、肾病蛋白尿肾病
范围内的蛋白尿病例已在上市后报告。组织学检查结果与肾小球微血管病变(伴或不伴肾血栓)一致。停用OFEV后,观察到蛋白尿的改善;然而,在某些情况下,残留蛋白尿持续存在。考虑对出现新的或恶化的蛋白尿的患者中断治疗。
9、大豆花生过敏者禁用
尼达尼布外包装含有卵磷脂,对于大豆花生过敏者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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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FDA说明书,FDA更新于2024年10月11日的说明书https://www.accessdata.fda.gov/scripts/cder/daf/index.cfm?event=overview.process&ApplNo=205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