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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脑颈部癌、脑瘤、肺癌、消化道癌(胃癌、结肠/直肠癌、食管癌),恶性淋巴瘤和白血病等。
盐酸尼莫司汀
常用剂量:2-3mg/kg体重/次,用时以注射用水溶解(5mg/ml),静注。其后根据周围血象停药4-6周,或2mg/kg体重/次,静脉给药,隔1周再给一次,2-3周后,其后根据周围血象停药4-6周。本品配制成溶液后应立即使用。
可见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贫血、出血倾向、过敏症、食欲不振、恶心、乏力、发热、头痛、脱发和低蛋白血症等症状,偶尔轻微影响肝肾功能和出现间质性肺炎。
1.不得用于皮下或肌肉注射。 2.静脉用药时,若药液漏于血管外,则有时会引起注射部位硬结,坏死,故慎重注射以免药液漏于血管外。 3.本品遇光易分解,水溶液不稳定,溶解后应速使用。 4.与他剂混合,有时会引起变化,故注意。 一般注意: 1.有时迟缓性骨髓功能抑制等严重副作用,给药后至少六周应每周进行临床检验(如血液检查、肝功能及肾功能检察),充分观察患者症状。若发现异常,应减少用量或停药等适切处置。另外,长期用药会加重副作用呈迁延性推移,因此慎重用药。 2.充分注意感染疾患,出血倾向的出现及恶化。 3.小儿用药应慎重,由应注意副作用的出现。 4.小儿及育龄患者用药,应注意对性腺的影响。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小儿因代谢系统尚未成熟,易出现副作用,故慎重用药。高龄者生理功能降低,应减量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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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https://www.accessdata.fda.gov/scripts/cder/daf/index.cf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