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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考虑使用本品治疗时,首先需要明确EGFR T790M突变状态应采用经批准的检测方法,对采自肿瘤组织样本的DNA或血浆中环肿瘤DNA(CtDNA)进行检测
通过肿瘤组织或血浆CIDNA检测后,如果EGFRT790M突变状态为阳性,提示可使用本品治疗;然而如果使用的是血浆CTDNA检测,且结果为阴性,由于血浆检测结果可能会出现假阴性,建议在可能的情况下进行肿瘤组织检测
服用本品时应注意肝功能检测、建议每月检测肝功能,如发现患者ALT和/或AST升高,需排除其它药物相关性肝损伤,1-2级肝酶升高可在监测肝功能情况下继续治行,当存在2、3级ALT/AST升高时,均应暂停本品用药多至3周,当ALT/AST升高改善至0-2级时,以80mg剂量恢复用药,如再次出现,则减量至40mg;治疗过程中出现任何级别的肝酶合并胆红素升高时,也应参照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剂量
本品临床试验中,排除了QTc>470ms和各种有临床意义的心律、传导、静态ECG形态异常的患者,如患者存在可能增加QTc延长风险或心律失常事件风险的因素,例如心力衰竭,低钾血症,先天性长QT综合征,应避免使用本品;至少两次独立心电图检测提示QTc>500ms的患者应暂时停用本品,直至QTc<481ms或恢复至基线水平(如基线qtc>=481ms),QTc延长,且出现严重心律失常症状或体征的患者需永久停用本品
对于有已知心血管风险及存在可能影响LVEF情况的患者,或本品治疗期间出现心脏相关症状和体征的患者,应考虑心脏功能监测(如LVEF测定等),如出现症状性充血性心力察竭,则永久停药
如果用药过程中,患者出现急性发作和/或不明原因新的或加重的肺部症状(例如呼吸困难,咳嗽、发热)或影像学异常(例如磨玻璃样改变)怀疑间质性肺病,应暂停本品用药并明确是否为ILD;如果确诊为ILD,则应永久停用本品,并采取必要的治疗措施
在本品临床试验中,未观测到对驾驶和操作机能力相关的影响,观测到部分患者出现眼部不良反应(如视力下降,视物模剧等),这可能会影响感者驾驶或换作机械的能力
(以上内容参考自中国药监局伏美替尼说明书202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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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参考FDA说明书https://www.accessdata.fda.gov/scripts/cder/daf/index.cf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