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FP-208单药治疗晚期实体肿瘤患者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特征和初步疗效的开放性、剂量递增I期临床研究
片剂;
规格:10mg,口服,一天一次,递增阶段剂量为10、20、40、60、90、120、160和200 mg/天
扩展阶段剂量根据递增剂量研究结果确定某一剂量,治疗如可获益,可继续用药,直至疾病进展或者出现无法耐受的药物相关毒性。
1. 年龄在18周岁至65周岁之间(含两端界值),性别不限
2.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方案的晚期实体肿瘤患者,包括但不限于肾癌、乳腺癌、神经内分泌肿瘤、肉瘤、肝癌和卵巢癌
3. ECOG体力评分0或1分
4. 预计生存时间3个月以上
5. 能够使用口服片剂药物
6. 根据RECIST 1.1标准,具有可评价或可测量的肿瘤病灶
7. 器官的功能水平必须符合下列要求:a. 足够的骨髓储备: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5×109/L,血小板≥90×109/L,以及血红蛋白≥9 g/dL;b. 肝脏功能:血清中白蛋白≥3.0 g/dL;胆红素≤1.5×ULN,ALT 和AST ≤3×ULN,如有肝转移,则ALT或AST≤5×ULN;c. 凝血功能:凝血酶原时间≤2×ULN;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2×ULN;国际标准化比值≤2;d. 肾脏:血肌酐水平≤1.5×ULN,或内生肌酐清除率≥50 mL/min(采用Cockcroft-Gault公式);e. 血脂:胆固醇≤300 mg/dL或7.75 mmol/L;甘油三酯≤ 2.5×ULN;f. 心脏: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 ;心电图基本正常,QTc(QTc)男性<450ms,女性<470ms
8. 有生育能力的合格患者(男性和女性)必须同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用药后至少12周内使用可靠的避孕方法(激素、屏障法或禁欲);育龄期的女性患者在入选前7天内的血或尿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
9. 受试者须在试验前对本研究知情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1. 首次给药前28天内接受过任何抗肿瘤治疗或任何外科手术
2. 在首次给药前30天内参加过其他治疗性临床试验
3. 首次给药前21天或5个消除半衰期内接受过细胞色素代谢酶CYP3A4强或中度抑制剂或诱导剂者
4. 首次给药前21天或5个消除半衰期内接受过细胞色素代谢酶CYP3A4强或中度抑制剂或诱导剂者
5. 已知对FP-208或同类药物(PI3K抑制剂或mTOR抑制剂)过敏或对FP-208其他成分过敏的患者
6. 筛选时未从既往抗肿瘤治疗引起的不良事件中恢复(恢复至≤1级,脱发除外)
7. 具有脊髓压迫、脑转移或者脑膜转移的病史记录、症状或体征,或根据影像学提示存在水肿或进展表现者
8. 既往患有1型或2型糖尿病、高血压(经药物治疗血压控制稳定者除外)和心脑血管系统疾病者
9. 既往患有1型或2型糖尿病、高血压(经药物治疗血压控制稳定者除外)和心脑血管系统疾病者
10. 既往患有1型或2型糖尿病、高血压(经药物治疗血压控制稳定者除外)和心脑血管系统疾病者
11. 已知进行过器官移植的患者
12. 受试者正处于急性感染期并需要药物治疗
13. 受试者HIV检测阳性,无法控制的乙型肝炎(HBV-DNA>500 IU/mL或>2500 copy/mL),无法控制的丙型肝炎(肝功能指标升高≥CTCAE2级)
14. 受试者既往有明确的精神障碍史
15. 受试者有药物滥用史或吸毒史
16. 妊娠或哺乳期妇女
17. 育龄妇女及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用药后至少12周内不能采取有效并且充分的双重避孕措施者
18. 研究者认为患者存在其他可能影响研究结果、干扰其参加整个研究过程的因素,包括曾经或现有的身体状况、治疗或实验室检查异常等;或者研究者认为参加该研究不能使患者获得最大的利益
19. 研究者判断,患者因任何原因不适合参与本研究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