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替尼/德福替尼组合方案的用药管理需遵循个体化原则,治疗期间应密切监测不良反应,依据耐受性适时调整。
使用阿维替尼/德福替尼治疗复发性低级别浆液性卵巢癌,需基于肿瘤标本中检出KRAS突变。目前,FDA尚未批准专门用于低级别浆液性卵巢癌KRAS突变检测的伴随诊断试剂。
眼科检查:在基线期、第2周期开始前、此后每3个周期,以及临床有指征时,均应进行全面的眼科检查,无论基线检查结果如何。
皮肤反应预防性用药:在启动阿维替尼/德福替尼治疗时及至少前2个周期内,应预防性使用局部糖皮质激素(涂抹于面部、头皮、颈部、上胸部及上背部)和口服系统性抗生素。
阿维替尼胶囊:推荐剂量为每次3.2mg(即4粒0.8mg胶囊),每周两次(第1天和第4天)口服给药,仅在每个4周周期的前3周内服药,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每次服药应在固定时间随餐服用,整粒吞服,不可咀嚼、掰开或打开胶囊。若漏服时间超过24小时,则应跳过漏服剂量,按原计划服用下一次剂量;若服药后发生呕吐,无需补服,按原计划服用下一次剂量。
德福替尼片:推荐剂量为每次200mg(即1片),每日两次口服给药,仅在每个4周周期的前3周内服药,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每次服药应随餐服用,整片吞服,不可咀嚼、掰开或压碎。若漏服时间超过6小时,则应跳过漏服剂量,按原计划服用下一次剂量;若服药后发生呕吐,无需补服,按原计划服用下一次剂量。
因不良反应需进行剂量降低时,方案如下:
起始剂量:阿维替尼3.2mg每周两次、德福替尼200mg每日两次,均仅前3周给药。
首次减量:阿维替尼2.4mg每周两次、德福替尼200mg每日一次。
减量后仍不耐受则永久停药。
若患者在将两种药物均进行一次性剂量降低后仍无法耐受,应永久停用阿维替尼和德福替尼。
针对不同不良反应的剂量调整细则如下,严重程度分级依据NCICTCAE5.0标准:
出现融合性浅层角膜炎、角膜上皮缺损,或最佳矫正远视力下降≥3行,应暂停给药,待恢复至非融合性浅层角膜炎后以原剂量恢复;若出现角膜溃疡或基质混浊,或最佳矫正远视力≤20/200,应暂停给药,待恢复至非融合性浅层角膜炎后以降低剂量恢复;若发生角膜穿孔,则永久停药。
最佳矫正远视力较基线下降但未达≤20/200,暂停给药,待视力恢复至基线水平或20/40(以较差者为准)后以原剂量恢复;若最佳矫正远视力≤20/200,暂停给药,待恢复至基线或20/40后以降低剂量恢复。
出现融合性浅层点状染色、中重度血管扩张,暂停给药,待恢复至非融合性浅层角膜炎后以原剂量恢复;若出现结膜溃疡或新生血管形成,暂停给药,待恢复后以降低剂量恢复。
首次发生,2周后复查OCT;首次复查仍有RPE,降低剂量,2周后再复查;第二次复查仍有RPE和/或最佳矫正远视力下降1行,暂停给药,2周后再次复查;第三次复查显示RPE消退,以降低剂量恢复;若未消退,则永久停药。
针对AST/ALT或胆红素升高,根据分级、是否合并胆红素升高及持续时间,采取暂停、降低剂量或永久停药。例如,3级AST/ALT升高不伴胆红素升高,暂停至恢复至≤2级或基线后,以降低剂量恢复;3级胆红素升高伴AST/ALT≥2级,永久停药;4级AST/ALT升高,永久停药等。
3级升高,暂停,若3周内恢复至≤1级则原剂量恢复;若超过3周,则降低剂量恢复;4级升高,暂停,若3周内恢复至≤1级则降低剂量恢复;若超过3周则永久停药。任何级别CPK升高伴横纹肌溶解或相关事件,均永久停药。
对于3级非血液学或血液学不良反应,首次发生暂停至恢复至≤1级或基线后以原剂量恢复;第二次发生则暂停恢复后以降低剂量恢复;降低剂量后仍复发3级,永久停药;4级不良反应永久停药。
适用于既往接受过系统性治疗的KRAS突变复发性低级别浆液性卵巢癌成人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