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启动米托坦治疗前,需对绝经前女性进行盆腔超声检查,进行肝功能检查和全血细胞计数。米托坦属于危险药物。应建议看护人员在处理米托坦片剂时佩戴一次性手套。
米托坦的推荐起始剂量为每日2000mg至6000mg,分三次或四次口服,随餐服用。监测米托坦血药浓度,并根据患者耐受性和临床反应,逐步增加剂量,达到14至20mg/L的米托坦血药浓度目标,或加至患者可耐受的最大剂量。
建议在治疗开始后及每次剂量调整后,每2周监测一次米托坦血药浓度。通常在3至5个月内可达目标血药浓度。此后应定期监测(如每月)。血药浓度>20mg/L可能出现严重的神经毒性。
若米托坦血药浓度高于20mg/L而未出现毒性反应,可考虑将剂量降低50%至75%。
停药后,应定期(如每两个月)监测米托坦血药浓度。因其半衰期长,停药后数周内血药浓度仍可能维持在显著水平。
米托坦具有亲脂性,可在脂肪组织中蓄积。即使在维持恒定剂量的情况下,米托坦水平也可能突然升高。即使暂停用药,也应监测血药浓度,因为脂肪组织仍可能持续释放米托坦。鉴于米托坦在脂肪组织中的蓄积,建议对超重患者和近期体重下降的患者进行密切的血药浓度监测。
米托坦片剂应整片吞服,不可压碎、咀嚼或掰开服用。
随餐服用。每日服药时间应相对固定。与高脂食物同服可增加药物吸收。
请勿服用外观有变质迹象的片剂。
看护人员处理药片时应戴一次性手套。避免接触压碎或破损的药片。若皮肤接触,应立即用肥皂和水彻底清洗。
若漏服一次剂量,应在下次服药时间正常服药。
若服药后呕吐,应在下次服药时间正常服药。
针对不良反应的推荐剂量调整方案为:每日总剂量减少500-1000mg。
针对特定不良反应的剂量调整策略如下:
在发生休克、创伤、感染或肾上腺功能不全时,暂停用药,直至症状恢复至≤1级或基线水平。
根据严重程度,以降低后的剂量恢复用药,或永久停药。
2级毒性:测量血药浓度并根据以下建议调整剂量:
血药浓度<14mg/L:每日剂量减少1000mg。
血药浓度在治疗窗内(14-20mg/L):每日剂量减少1500mg。
血药浓度>20mg/L:暂停用药,待症状恢复至≤1级或基线水平。症状缓解后7-10天,以降低的剂量恢复用药。
3或4级毒性:测量血药浓度并暂停用药,待恢复至≤1级或基线水平。症状缓解后7-10天,根据严重程度以降低剂量恢复用药或永久停药。
暂停用药,待恢复至≤1级或基线水平。根据严重程度,以降低后的剂量恢复用药,或永久停药。
暂停用药,待恢复至≤1级或基线水平。根据严重程度,以降低后的剂量恢复用药,或永久停药。
2级毒性:暂停用药,待恢复至≤1级或基线水平,然后以原剂量恢复用药。
3或4级毒性:暂停用药,待恢复至≤1级或基线水平。根据严重程度,以降低后的剂量恢复用药,或永久停药。
2级毒性:暂停用药,待恢复至≤1级或基线水平,然后以原剂量恢复用药。
3或4级毒性:暂停用药,待恢复至≤1级或基线水平。根据严重程度,以降低后的剂量恢复用药,或永久停药。
严重程度依据美国国家癌症研究所不良事件通用术语标准(NCICTCAE)5.0版定义。
适用于治疗无法手术的、功能性或非功能性的肾上腺皮质癌(ACC)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