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巴他赛作为微管抑制剂类抗肿瘤药物,其给药方案的科学制定与规范执行直接关系到临床疗效与患者安全。合理的用法用量需基于患者个体化特征、治疗周期及联合用药情况进行综合考量,具体实施应严格遵循循证医学证据。
基于体表面积(BSA)计算,卡巴他赛推荐剂量为20mg/m²,每三周一次,静脉输注一小时,联合口服泼尼松10mg每日一次,贯穿卡巴他赛治疗全程。在部分特定患者中,经治疗医师评估后可考虑使用25mg/m²剂量。
对于具有高风险临床特征的患者,推荐进行G-CSF一级预防。所有接受25mg/m²剂量的患者,均应考虑进行G-CSF一级预防。
为降低超敏反应的风险和/或严重程度,每次卡巴他赛输注前至少30分钟,需静脉给予以下药物:
抗组胺药(右氯苯那敏5mg,或苯海拉明25mg,或等效的其他抗组胺药);
糖皮质激素(地塞米松8mg,或等效的其他类固醇);
H₂受体拮抗剂。
建议根据需要给予止吐预防用药(口服或静脉)。
对于发生不良反应的患者,应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剂量调整:
持续≥3级的严重中性粒细胞减少(超过1周):暂停治疗直至中性粒细胞计数恢复至>1,500cells/mm³,随后将卡巴他赛降低一个剂量水平,并使用G-CSF进行二级预防。
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或中性粒细胞减少性感染:暂停治疗直至症状改善或缓解,且中性粒细胞计数恢复至>1,500cells/mm³,随后将卡巴他赛降低一个剂量水平,并使用G-CSF进行二级预防。
≥3级腹泻或经适当治疗仍持续腹泻:暂停治疗直至症状改善或缓解,随后将卡巴他赛降低一个剂量水平。
2级周围神经病变:暂停治疗直至症状改善或缓解,随后将卡巴他赛降低一个剂量水平。
≥3级周围神经病变:停用卡巴他赛。
对于20mg/m²剂量组需要减量的患者,应将剂量降至15mg/m²。对于25mg/m²剂量组需要减量的患者,应将剂量降至20mg/m²,可考虑再进一步降至15mg/m²。
轻度肝功能损害(总胆红素>1至≤1.5倍正常上限,或AST>1.5倍正常上限):卡巴他赛剂量为20mg/m²。
中度肝功能损害(总胆红素>1.5至≤3倍正常上限,AST不限):卡巴他赛剂量为15mg/m²,但该剂量的有效性尚不明确。
重度肝功能损害(总胆红素>3倍正常上限):禁用卡巴他赛。
应避免卡巴他赛与强效CYP3A抑制剂(如酮康唑、伊曲康唑、克拉霉素、阿扎那韦、茚地那韦、奈法唑酮、奈非那韦、利托那韦、沙奎那韦、泰利霉素、伏立康唑)联用。如患者必须联用强效CYP3A抑制剂,应考虑将卡巴他赛剂量降低25%。
卡巴他赛为抗肿瘤危险药物,需遵循特殊的处理和处置程序。如卡巴他赛初次稀释液或最终稀释输注液接触皮肤或黏膜,应立即用肥皂和水彻底清洗。
配制和输注卡巴他赛时,不得使用PVC输注容器或聚氨酯输注装置。卡巴他赛不得与其他药物混合。
第一次稀释:每瓶卡巴他赛(60mg/1.5mL)必须使用随附的全部稀释液进行配制。将稀释液缓慢注入卡巴他赛药瓶内壁以减少泡沫,然后通过反复倒置至少45秒轻轻混匀,切勿振摇。静置数分钟待泡沫消散,检查溶液是否均一、无可见颗粒物。初次稀释液浓度为10mg/mL。
第二次(最终)稀释:从初次稀释液中抽取所需剂量,进一步稀释至250mL无菌无PVC的0.9%氯化钠溶液或5%葡萄糖输注液中。若所需剂量超过65mg,应使用更大体积的输注溶剂,使卡巴他赛最终浓度不超过0.26mg/mL。最终输注液浓度应在0.10mg/mL至0.26mg/mL之间。
最终输注液在室温下应在8小时内使用(含1小时输注时间),或在冷藏条件下24小时内使用(含1小时输注时间)。给药前应目视检查有无颗粒物、结晶或变色。输注时需使用孔径0.22微米(标称孔径)的在线过滤器。
联合泼尼松,适用于既往接受过多西他赛治疗方案的转移性去势抵抗性前列腺癌(mCRPC)患者的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