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qorzo用于治疗成人症状性梗阻性肥厚型心肌病(oHCM),通过改善功能能力和症状来缓解疾病进展。在使用前,需评估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及Valsalva左心室流出道梯度(LVOT-G)。治疗期间定期监测LVEF与LVOT-G,以确保剂量调整符合患者的个体需求。同时,Myqorzo的剂量应根据患者的心功能状况进行个性化调整,并严格遵循剂量调整和监测原则。
不建议在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5%的患者中起始或上调Myqorzo剂量。
治疗期间需定期监测LVEF及Valsalva左心室流出道梯度(LVOT-G),以实现适当的ValsalvaLVOT-G目标,同时维持LVEF≥50%并避免出现心力衰竭症状。
起始剂量为 5mg口服,每日一次。
在治疗开始后,可每2至8周增加5mg,直至达到维持剂量或最大推荐剂量 20mg每日一次。
维持剂量应根据患者的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和Valsalva左心室流出道梯度(LVOT-G)进行个体化调整,其临床决策路径如下:
若患者LVEF ≥55%,需进一步评估ValsalvaLVOT-G:
当ValsalvaLVOT-G ≥30mmHg 时,应将Myqorzo剂量增加5mg,直至最大剂量20mg每日一次。
当ValsalvaLVOT-G <30mmHg 时,则应维持当前剂量。
若患者LVEF <55%但≥50%,则无论ValsalvaLVOT-G为何值,均应维持当前剂量。
若患者LVEF <50%但≥40%,则需降低治疗强度:
对于当前剂量为10mg、15mg或20mg的患者,应将剂量减少5mg(即20mg降至15mg,15mg降至10mg,10mg降至5mg)。
若患者已处于最低剂量5mg,则应中断治疗至少7天。
若患者LVEF <40%,则无论ValsalvaLVOT-G为何值,都必须中断治疗至少7天。
后续处理原则:在因LVEF下降而中断治疗后,需待LVEF恢复至≥55%,方可重新以起始剂量5mg每日一次恢复治疗,并重新开始剂量滴定流程。
在治疗开始或任何剂量调整后2至8周,应进行超声心动图评估。
若因LVEF降低而中断治疗,应在LVEF≥55%后(最早于中断后7天)重新以5mg起始剂量开始治疗,并重新进行剂量滴定。
维持剂量确立后,应每6个月评估LVEF和ValsalvaLVOT-G;若LVEF<55%且≥50%,则应每3个月评估一次。
在合并严重疾病(如严重感染)、新发心律失常(如新发或未控制的心房颤动)等可能影响收缩功能的情况下,应考虑监测LVEF并相应调整剂量,在病情缓解或稳定前不应增加剂量。
Myqorzo应每日约同一时间随餐或空腹服用,整片吞服。
与氟康唑或伏立康唑合用:若患者正在接受15mg或20mgMyqorzo,应减至5mg;若正在接受5mg或10mg,应避免合用。
与氟伏沙明或强效CYP2C9抑制剂合用:应将Myqorzo剂量相应降低(20mg→10mg,15mg→5mg,10mg→5mg);若已在5mg,则维持该剂量。
停用中至强效CYP3A诱导剂(如卡马西平):应降低Myqorzo剂量(方式同上),若已在5mg则维持。
若漏服,应在同一天尽快补服,次日按原计划时间服药。不可在同一天内服用双倍剂量。
适用于治疗有症状的梗阻性肥厚型心肌病的成人患者,以改善其功能能力与症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