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那帕韦钠的用法用量具有明确且严格的给药要求,为确保维持病毒抑制并降低耐药风险,临床在启动、维持及处理漏服时均需遵循规范的给药流程。以下内容对相关剂量方案、依从性管理以及皮下注射的操作要点进行系统说明,以便为临床使用提供清晰、可执行的参考。
在开始治疗前,医疗保健提供者应仔细选择同意每6个月注射一次给药方案的患者,并告知患者遵守来那帕韦钠预定的给药访视以及同时进行口服抗逆转录病毒治疗的重要性,以帮助维持病毒抑制,并降低因漏服剂量导致的病毒反弹和潜在耐药性风险。
来那帕韦钠可采用以下两种推荐给药方案之一开始治疗。无论采用何种起始方案,维持期均为每6个月皮下注射一次给药。片剂可与食物同服或空腹服用。
第1天:皮下注射927mg(2x1.5mL注射液)并口服600mg(2x300mg片剂)。
第2天:口服600mg(2x300mg片剂)。
第1天:口服600mg(2x300mg片剂)。
第2天:口服600mg(2x300mg片剂)。
第8天:口服300mg(1x300mg片剂)。
第15天:皮下注射927mg(2x1.5mL注射液)。
维持剂量:从最后一次注射日期起,每6个月(26周)(+/-2周)皮下注射927mg(2x1.5mL注射液)。
计划性漏注:在维持期,若患者计划错过预定6个月注射访视超过2周,可使用来那帕韦钠片剂进行口服桥接治疗,最长可达6个月,直至恢复注射。推荐剂量为口服300mg,每7天一次。应在最后一次口服剂量后7天内恢复维持注射剂量。
非计划性漏注:若距离最后一次注射已超过28周,且未服用片剂进行口服桥接,则应在临床评估后,酌情从第1天重新开始起始治疗(选用选项1或选项2),然后继续维持注射给药。强烈建议遵守注射给药时间表。
来那帕韦钠注射液仅限由医疗保健提供者进行腹部皮下给药。严禁皮内注射,以免导致严重的注射部位反应。
使用无菌技术。给药前,目视检查药瓶和已备好注射器中的溶液是否有微粒物质和变色。注射液为黄色澄清溶液,若变色或含微粒则不得使用。溶液从药瓶中抽出后,应尽快进行皮下注射。
有两种注射套件,区别仅在于从药瓶中抽取溶液的组件和方法不同。所有组件均为一次性使用。完成一剂给药需要注射两次,每次1.5mL。
用于治疗那些经受过大量治疗、对多种药物耐药的HIV-1感染成人患者。这些患者当前的治疗方案因耐药性、不耐受或安全性问题而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