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拉德帕(seladelpar)是一种过氧化物酶体增殖物激活受体(PPAR)-δ激动剂,2024年在美国获批用于治疗原发性胆汁性胆管炎(PBC)。
(1)、成人及体重≥40kg的青少年患者:10mg口服,每日一次。
(2)、给药方式:可与食物同服或空腹服用。
(3)、剂型规格:10mg不透明硬明胶胶囊(浅灰色囊身与深蓝色囊帽)。
(1)、联合用药:应与熊去氧胆酸(UDCA)联合用于对UDCA反应不足的成人PBC患者,或作为UDCA不耐受患者的单药治疗。
(2)、禁忌证:无绝对禁忌证,但不推荐用于失代偿期肝硬化患者。
(3)、基线检查:需在治疗前获取临床和实验室肝脏评估结果。
(1)、骨折风险:治疗期间发生率为4%,需按现行标准监测骨骼健康。
(2)、肝功能异常:出现ALT/AST>3×ULN时应中断治疗,若重启后再次恶化需永久停药。
(3)、胆道梗阻:疑似胆道梗阻时应中断治疗并进行临床评估。
(1)、胆汁酸结合树脂:需间隔至少4小时服用。
(2)、OAT3抑制剂:禁止联用(如丙磺舒)。
(3)、强效CYP2C9抑制剂:禁止联用。
(4)、利福平:需监测ALP和胆红素等生化指标。
(1)、Child-PughA级:无需调整剂量。
(2)、失代偿期肝硬化:不推荐使用。
(3)、监测要求:肝硬化患者需监测失代偿迹象,若进展至Child-PughB/C级应考虑停药。
(1)、轻中度(eGFR≥30):无需调整剂量。
(2)、终末期肾病:尚未研究,使用需谨慎。
(1)、65-75岁:无需调整剂量。
(2)、>75岁:临床经验有限,建议加强不良事件监测。
(1)、妊娠风险:动物实验显示高剂量可影响胎儿发育,妊娠期禁用。
(2)、避孕要求:治疗期间及末次给药后5个月内需有效避孕。
(3)、哺乳期:治疗期间及停药后5个月内禁止哺乳。
(1)、≥12岁且体重≥40kg:可使用成人剂量。
(2)、<12岁或体重<40kg:有效性未确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