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使用贝伐珠单抗过程中,患者需要密切关注自己的身体状况,特别是可能出现的副作用和不良反应,一旦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告知医生。
发生胃肠道阴道瘘的患者也可能有肠梗阻,需要手术干预,以及转移造口术。如果卵巢癌患者盆腔检查显示直肠乙状结肠受累或CT扫描显示肠受累或有肠梗阻的临床症状,应避免使用贝伐珠单抗。出现胃肠道穿孔、气管食管瘘或任何4级瘘,或者任何脏器有瘘管形成的患者,应及时停用贝伐珠单抗。
在贝伐珠单抗治疗过程中出现伤口愈合并发症的患者,在伤口完全愈合之前,请停止使用贝伐珠单抗。择期手术前至少停用28天。在大手术后至少28天内不要给药,直到伤口完全愈合。
建议肝细胞癌患者在开始使用贝伐珠单抗后6个月内评估是否存在静脉曲张。由于缺乏贝伐珠单抗治疗肝细胞癌的临床试验,因此对于治疗前6个月内静脉曲张出血、未治疗或未完全治疗的静脉曲张出血或出血风险高的患者,应谨慎使用贝伐珠单抗。对于近期咯血达到1/2茶匙或更多的患者不要使用贝伐珠单抗。
出现严重ATE的患者应停用贝伐珠单抗。ATE解决后重新使用贝伐珠单抗的安全性尚不清楚。
4级静脉血栓栓塞(包括肺栓塞)患者应停用贝伐珠单抗。
在贝伐珠单抗治疗期间,每两到三周监测一次血压,并进行适当的降压治疗和定期监测血压。停用贝伐珠单抗后,对于贝伐珠单抗诱导或加重的高血压患者,应继续定期监测血压。在医疗管理不受控制的严重高血压患者,应暂停使用贝伐珠单抗。出现高血压危象或高血压性脑病的患者应停药。
出现PRES的患者需停用贝伐珠单抗。停用贝伐珠单抗后,尽管有些患者会出现持续的神经系统后遗症,但症状通常会在几天内缓解或改善。发生PRES的患者重新使用贝伐珠单抗的安全性尚不清楚。
在贝伐珠单抗治疗期间,可以通过尿试纸分析监测蛋白尿的发展或恶化。对于尿试纸读数2+或更高的患者,应进行进一步评估,并收集24小时尿液。当蛋白尿大于或等于每24小时2g时需停用贝伐珠单抗,当低于每24小时2g时可以恢复用药。对于存在肾病综合征的患者应停用贝伐珠单抗。
对于出现轻微的、临床不明显的输注相关反应的患者,需降低贝伐珠单抗的输注速率。对有明显输液相关临床反应的患者需中断输液。在症状得到缓解后,可以以较慢的速度恢复用药。对于出现严重输液相关反应的患者应停药,并给予适当的药物治疗(如肾上腺素、皮质类固醇、静脉抗组胺药、支气管扩张剂和/或吸氧)。
根据其作用机制和动物研究结果,贝伐珠单抗可能对孕妇造成胎儿伤害。医生应提醒孕妇注意对胎儿的潜在风险。建议有生殖潜力的女性在贝伐珠单抗治疗期间和最后一次给药后6个月内采取有效避孕措施。
贝伐珠单抗对生育能力的长期影响尚不清楚。在开始使用贝伐珠单抗之前,医生需告知可能会造成女性生殖潜能卵巢功能衰竭。
贝伐珠单抗不适合与蒽环类药物化疗一起使用。发生CHF的患者应停用贝伐珠单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