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于治疗成年患者:
1、新诊断的费城染色体阳性慢性粒细胞白血病(Ph+CML)慢性期(CP)
2、对先前治疗有耐药性或不耐受的费城染色体阳性慢性粒细胞白血病(Ph+CML)的慢性期、加速期(AP)或急变期(BP)
主要活性成分为博舒替尼
①推荐剂量为每日口服一次,随食物服用,药片要整片吞下,不应弄碎或切开,继续使用博舒替尼治疗,直到疾病进展或对治疗不耐受
②如果错过一剂药超过12小时,患者应跳过该剂量,并在第二天服用通常的处方剂量
①新诊断的费城染色体阳性慢性粒细胞白血病:
推荐剂量为400 mg口服,每日一次,随食物服用
②慢性期、加速期(AP)或急变期(BP)费城染色体阳性慢性粒细胞白血病伴既往治疗耐药或不耐受:
推荐剂量和时间为500 mg口服,每日一次,随食物服用
在成人费城染色体阳性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患者的临床研究中,对于没有达到或维持血液学、细胞遗传学或分子反应,并且在推荐的起始剂量下没有3级或更高级别不良反应的患者,允许剂量从每天100 mg增加到每天最多600 mg
①肝转氨酶升高
如果肝转氨酶升高大于5倍正常上限(ULN),停止使用博舒替尼,直到恢复到小于或等于2.5倍正常上限(ULN),然后恢复每天一次,一次400 mg,如果恢复时间超过4周,停止服用博舒替尼,如果转氨酶升高大于或等于3倍正常上限(ULN),同时胆红素升高大于2倍正常上限(ULN),碱性磷酸酶升高小于2倍正常上限(ULN),停止使用博舒替尼
②腹泻
如出现3-4级腹泻(比基线/预处理增加大于或等于7次便/天),应暂停用药,直至恢复至≤1级,重新以400 mg的剂量开始用药
③其他中、重度毒性反应:
对于其他临床显著的,中度或严重的非血液学毒性,暂停博舒替尼,直到毒性解决,然后考虑恢复博舒替尼,剂量减少100 mg,每日一次
如果临床上合适,可考虑将博舒替尼的剂量重新升级到起始剂量,每日一次,已有患者使用低于300 mg/天的剂量,但疗效尚未确定
表一 对严重或持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和血小板减少症的剂量减少
嗜中性细胞绝对计数<1000×106/L 或者 血小板<50,000×106/L | 保留剂量,直到嗜中性细胞绝对计数(ANC)≥1000×106/L和血小板≥50,000×106/L 如果在2周内恢复,则以相同剂量恢复博舒替尼治疗 如果血细胞计数持续低下超过2周,在恢复后,将剂量减100mg并恢复治疗 如果细胞减少复发,在恢复后再减少剂量100 mg并恢复治疗 已有患者使用低于300 mg/天的剂量,但疗效尚未确定 |
表2 肾和肝损害的剂量调整
推荐起始剂量 | ||
新诊断的费城染色体阳性慢性粒细胞白血病 | 慢性期、加速期或急变期费城染色体阳性慢性粒细胞白血病伴既往治疗耐药或不耐受 | |
肝肾功能正常 | 400 mg每天 | 500 mg每天 |
肾损害 | ||
肌酐清除率30至50 mL/min | 300 mg每天 | 400 mg每天 |
肌酐清除率小于30 mL/min | 200 mg每天 | 300 mg每天 |
肝损伤 | ||
轻度(Child-Pugh A),中度(Child-Pugh B)或 重度(Child-Pugh C) | 200 mg每天 | 200 mg每天 |
腹泻、皮疹、恶心、腹痛、呕吐、乏力、肝功能障碍、呼吸道感染、发热和头痛
肌酐升高、血红蛋白降低、淋巴细胞计数降低、血小板降低、ALT升高、钙降低、白细胞计数降低、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降低、AST升高、葡萄糖升高、磷降低、尿酸升高、碱性磷酸酶升高、脂肪酶升高、肌酸激酶升高、淀粉酶升高
博舒替尼治疗会出现腹泻、恶心、呕吐和腹痛,使用标准护理(包括止泻药、止吐药和补液)监测和管理患者,必要时治疗,并考虑调整剂量或停药
博舒替尼治疗中会出现血小板减少、贫血和中性粒细胞减少,在治疗的第一个月,每周进行一次全血细胞计数,此后每月一次,或根据临床需要进行检测,为控制骨髓抑制,必要时暂停、减少或停止博舒替尼治疗
博舒替尼可能导致血清转氨酶(谷丙转氨酶[ALT],天冬氨酸转氨酶[AST])升高,在博舒替尼治疗的前3个月,每月进行一次肝酶检测,并根据临床需要进行,对于转氨酶升高的患者,应更频繁地监测肝酶,必要时暂停、减少或停用博舒替尼
博舒替尼可引起心血管毒性,包括心力衰竭、左室功能障碍和心脏缺血事件,监测患者与心力衰竭和心脏缺血相一致的体征和症状,并根据临床需要进行治疗,必要时中断、减少剂量或停止博舒替尼
博舒替尼可发生液体潴留,表现为心包积液、胸腔积液、肺水肿和/或外周水肿,使用护理标准监测和管理患者,必要时中断、减少剂量或停止博舒替尼
在接受博舒替尼治疗的患者中,估计肾小球滤过率(eGFR)在治疗中出现下降,监测基线和博舒替尼治疗期间的肾功能,特别注意那些已经存在肾功能损害或肾功能不全危险因素的患者,考虑对基线和治疗中出现紧急肾损害的患者进行剂量调整
对胎儿有潜在危害,告知孕妇对胎儿的潜在风险,建议有生育潜力的女性在治疗期间和最后一次给药后至少2周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以上资料均参考自美国药监局博舒替尼药品说明书英文版 202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