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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报告了血液学毒性,包括贫血、白细胞减少症、中性粒细胞减少症以及血小板减少症
患者在既往化疗导致的血液学毒性充分恢复(≤CTCAE 1级或血红蛋白≥9.0g/dL)之前,不应开始本品治疗,在治疗的前3个月内每周监测1次全血细胞计数,之后定期监测治疗期间出现的具有临床意义的参数变化
如果患者在本品治疗过程中确诊MDS/AML,应停用本品,并遵医嘱接受治疗
帕米帕利可能引起胚胎/胎儿致畸性和/或致死性,建议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在本品治疗期间和服用最后一剂药物后6个月内采取有效避孕措施
在本品治疗期间,报告了疲乏、乏力和头晕,出现这些症状的患者应谨慎驾驶或操作机器
(以上内容参考自中文版 帕米帕利胶囊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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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参考FDA说明书https://www.accessdata.fda.gov/scripts/cder/daf/index.cf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