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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6-08 16:35:37

1、血液学毒性
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报告了血液学毒性,包括贫血、白细胞减少症、中性粒细胞减少症以及血小板减少症
患者在既往化疗导致的血液学毒性充分恢复(≤CTCAE 1级或血红蛋白≥9.0g/dL)之前,不应开始本品治疗,在治疗的前3个月内每周监测1次全血细胞计数,之后定期监测治疗期间出现的具有临床意义的参数变化
2、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急性髓系白血病(MDS/AML)
如果患者在本品治疗过程中确诊MDS/AML,应停用本品,并遵医嘱接受治疗
3、胚胎-胎儿毒性
帕米帕利可能引起胚胎/胎儿致畸性和/或致死性,建议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在本品治疗期间和服用最后一剂药物后6个月内采取有效避孕措施
4、对驾驶和操作机器能力的影响
在本品治疗期间,报告了疲乏、乏力和头晕,出现这些症状的患者应谨慎驾驶或操作机器
(以上内容参考自中文版 帕米帕利胶囊说明书)
参考资料: 参考FDA说明书https://www.accessdata.fda.gov/scripts/cder/daf/index.cf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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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体瘤】注射用TFX05-01
[ 适应症 ] 本品拟用于经病理组织/细胞学或临床诊断确诊,不适合手术或局部治疗, 或经过手术和/或经末线标准治疗后疾病进展和/或无法耐受标准治疗的晚期恶性实体瘤患者。
[试验分期] Ⅰ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