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储存墨蝶呤口服粉剂是保证药品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关键环节。本品为干粉制剂,配制后稳定性显著降低,需严格区分未开封粉剂与配制后混合物的储存条件。
(1)未开封的包装袋应储存于20℃至25℃的室温环境中,允许短时温度波动在15℃至30℃之间。
(2)存放地点需干燥、避光,避免靠近热源或潮湿区域,如浴室或厨房水槽旁。
(1)每袋均为铝塑复合膜密封包装,具有防潮遮光功能,使用前不得拆封或刺破。
(2)不可将药粉从原包装中倒出另行存放,以免受潮或光照降解。
(1)用药前需核对包装袋及外盒上的有效期,过期的粉末不可使用。
(2)建议按购入时间顺序排列使用,避免药品积压过期。
配制好的液体或软食混合物若不能立即服用,可加盖后室温(20~25℃)存放最长6小时,或置冰箱冷藏(2~8℃)最长24小时。
混合物不可冷冻保存,冷冻会破坏分散体系的均匀性,影响剂量准确性。
(1)无论室温或冷藏,只要超过对应的时间上限,剩余混合物必须丢弃,不得继续使用。
(2)不可将新鲜粉剂加入已过存放时限的旧混合物中一起服用。
(1)若混合物以水或苹果汁配制并曾储存,服用前需充分搅拌至少30秒,直至均匀。
(2)若以草莓酱或苹果酱配制,因基质较黏稠,需搅拌至少60秒,确保药物颗粒分布均匀。
混匀后若发现颜色异常加深、有异味或明显分层无法恢复,应视为变质,不可服用。
仅提取处方规定的毫升数服用,剩余部分须按对应时限废弃,不可留作下次使用。
用于治疗1月龄及以上、对墨蝶呤应答的苯丙酮尿症(PKU)成人及儿童患者的高苯丙氨酸血症(HPA)。墨蝶呤口服粉剂必须与苯丙氨酸(Phe)限制性饮食联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