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组人促卵泡激素注射液的给药方案需严格遵循个体化原则,依据患者卵巢功能、年龄及治疗反应综合制定。治疗全程应在具备不孕症诊疗经验的医师指导下进行,配合超声与内分泌监测,实现卵泡发育的最优调控。
1.给药前需对注射剂进行目视检查,在溶液与容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确认药液无颗粒物、无异常变色后方可使用。
2.重组人促卵泡激素注射液为预充式一次性自动注射笔,设计为单人多次给药使用。
3.剂量调节最小步长为12.5国际单位(IU),可通过剂量旋钮精准调整给药剂量。
4.给药途径为腹部皮下注射,具体注射操作需参照产品使用说明规范执行。
5.禁止在注射笔装置内将重组人促卵泡激素注射液与其他任何药物混合给药。
6.需指导患者于注射前至少30分钟将重组人促卵泡激素注射液从冰箱取出,待药液恢复至室温后再注射,以减轻低温注射引发的局部不适感。
重组人促卵泡激素注射液促排卵采用阶梯式个体化给药方案,需根据每位患者的卵巢应答动态调整剂量。起始剂量低于37.5IU未在临床试验中开展研究,临床不推荐使用。
首个治疗周期:每日起始剂量为75IU,皮下注射,连续给药14天。
后续治疗周期:起始剂量及剂量调整幅度需根据患者既往接受重组人促卵泡激素注射液治疗的卵巢反应史确定。
通过合理的剂量调整,避免非预期多卵泡发育及治疗周期取消。
每日最大个体化给药剂量为300IU。
单周期治疗总时长通常不超过35天。
初始14天给药后,根据卵巢应答情况,单次剂量增量最高不超过37.5IU。
后续根据卵巢应答状态,可每7天调整一次剂量,每次增量最高不超过37.5IU。
治疗持续至卵泡生长状态和/或血清雌二醇水平提示卵巢应答充分。
1.当患者达到排卵前状态时,给予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hCG),诱导卵母细胞最终成熟及排卵。
2.若重组人促卵泡激素注射液治疗最后一日的卵巢监测提示卵巢过度刺激综合征(OHSS)风险升高,需暂缓给予hCG。
3.鼓励患者于hCG给药前一日至排卵确认期间每日同房。
4.当患者OHSS风险升高时,不建议同房。
重组人促卵泡激素注射液辅助生殖技术促排卵采用阶梯式个体化给药方案,根据患者年龄与卵巢应答调整剂量。
于月经周期第2或第3天启动给药,起始剂量150IU,每日皮下注射,直至超声联合血清雌二醇检测提示卵泡发育充分。多数情况下单周期治疗时长不超过10天。
年龄分层起始剂量:35岁以下、内源性促性腺激素水平受抑制的女性,起始剂量为150IU/日。35岁及以上、内源性促性腺激素水平受抑制的女性,起始剂量为225IU/日。
1.给药5天后,根据超声评估的卵泡生长情况及血清雌二醇水平反映的卵巢应答状态调整剂量。
2.剂量调整间隔不得短于3~5天,每次调整幅度为75~150IU。
3.持续治疗至卵泡发育充分,随后给予hCG触发卵母细胞最终成熟。
4.若治疗最后一日卵巢监测提示OHSS风险升高,需暂缓给予hCG。
5.每日给药剂量不推荐超过450IU。
适用于功能性不孕(非原发性卵巢衰竭)的少排卵或无排卵女性,用于诱导排卵并争取妊娠;也适用于作为辅助生殖技术(ART)的一部分,促进排卵功能正常女性多发卵泡发育。用药前需排除妊娠及男方不育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