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ysport的单位系基于专属制备方法和特定检测体系确定,与其他肉毒毒素产品的单位不具有互换性。不同产品的生物学活性单位既不能进行比较,亦不能进行换算。复溶后的Dysport仅用于肌内注射。
Dysport以冻干粉形式提供,规格为300单位/瓶或500单位/瓶,使用前需采用无菌技术、以不含防腐剂的0.9%氯化钠注射液进行复溶。复溶浓度依据适应症而定,具体稀释操作见说明书。
对于500单位规格:若最终目标浓度为10单位/0.1mL,应先以2.5mL稀释液复溶,轻轻混匀后,再用另一支含2.5mL稀释液的5mL注射器将药液全部抽出,最终总体积为5mL,浓度为10单位/0.1mL。复溶后药液应为澄清、无色、无可见微粒,否则不得使用。复溶后若未立即使用,可于原容器中冷藏(2°C至8°C)避光保存,时限为24小时;不可冷冻。复溶后产品仅限单次注射会话、单例患者使用,任何剩余药液须弃置。
推荐初始剂量为500单位,分次注射至受累肌肉。可根据个体临床反应进行剂量调整,以250单位为阶梯,范围250~1000单位。再次治疗应基于症状复发,间隔不短于12周。限制胸锁乳突肌注射剂量可降低吞咽困难风险。推荐联合肌电图或超声引导注射。
总剂量为50单位,均分为5个等分(各10单位),分别注射至两侧皱眉肌(每侧2点)及降眉肌(1点)。注射时应避免累及提上睑肌,内侧皱眉肌注射点须距眶上缘至少1cm,眉上注射点距眉中央不低于1cm。再次治疗间隔不应短于3个月。
上肢痉挛:剂量范围为500~1000单位,依据受累肌肉数量、痉挛严重程度及既往治疗反应个体化分配。单次注射总量(上下肢合计)上限为1500单位。单点注射体积原则上不超过1mL。推荐使用电刺激、肌电图或超声引导。再次治疗应在前次效应减退后进行,间隔至少12周。
下肢痉挛:剂量范围为1000~1500单位,分配至腓肠肌、比目鱼肌及其他临床相关肌群。再次治疗间隔至少12周。
剂量基于体重计算,单次治疗须遵循以下上限:
上肢痉挛:每肢体8~16单位/kg,总剂量不超过16单位/kg或640单位(取较低值)。单点注射体积原则上不超过0.5mL。再次治疗应在前次效应减退后进行,间隔不短于16周。
下肢痉挛:单侧注射10~15单位/kg,双侧注射20~30单位/kg,总剂量不超过30单位/kg或1000单位(取较低值)。推荐注射腓肠肌及比目鱼肌,单点注射体积不超过0.5mL。再次治疗间隔不短于12周。
近端下肢肌群注射用于儿童痉挛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立。
适用于以下临床情境:成人颈肌张力障碍:用于治疗成人颈部肌张力障碍,以减轻异常姿势、疼痛及功能障碍。成人眉间纹:用于暂时性改善65岁以下成人中度至重度眉间纹,该纹路由皱眉肌和降眉肌活动所致。痉挛状态:用于治疗2岁及以上患者的痉挛状态,包括上肢及下肢痉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