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比替定(Zepzelca)是一种用于小细胞肺癌治疗的创新药物,作为烷化剂的一种,它通过多重机制实现抗肿瘤活性。
(1)、卢比替定的标准推荐剂量为3.2mg/m²,每21天静脉输注一次,每次输注时间应持续60分钟。
(2)、治疗应持续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接受的毒性。
(1)、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1,500个细胞/mm³。
(2)、血小板计数≥100,000/mm³。
(3)、仅在符合上述条件时方可启动治疗。
当卢比替定与阿特珠单抗或阿特珠单抗与透明质酸酶-tqjs联合使用时,必须在同一天先给予选择的阿特珠单抗药物,随后再给予卢比替定。
(1)、根据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卢比替定的剂量调整采取逐步减量方案。
(2)、首先剂量降至2.6mg/m²,每21天一次。
(3)、若需要第二次调整,则降至2.0mg/m²,每21天一次。
(4)、若患者无法耐受2.0mg/m²的剂量,应永久停用卢比替定。
(1)、发生4级中性粒细胞减少或任何级别的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时,需暂停用药。
(2)、待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恢复至≥1,500/mm³后,以降一级的剂量重新开始治疗。
(3)、严重血小板减少(3级伴有出血或4级)患者,应暂停用药。
(4)、待血小板计数恢复至≥100,000/mm³后,以降一级的剂量恢复治疗。
(1)、2级肝毒性:暂停用药至恢复至1级或以下,原剂量重新开始。
(2)、≥3级肝毒性:暂停用药至恢复至1级或以下,以降一级剂量重新开始或永久停药。
(1)、重度肝功能不全患者(总胆红素>3倍正常值上限):尽量避免使用,若必须使用,推荐剂量降至1.6mg/m²,每21天一次。
(2)、中度肝功能不全患者(总胆红素>1.5至≤3倍ULN且任何AST值):推荐剂量1.6mg/m²,每21天一次。
(1)、孕妇:基于其作用机制和动物研究数据,卢比替定可能对胎儿造成伤害。
(2)、育龄女性:建议在治疗期间及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采取有效避孕措施。
(3)、男性患者:建议在治疗期间及末次给药后4个月内采取有效避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