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自愿参加临床研究;完全了解、知情本研究并签署 ICF;愿意遵循并有能力完成所有试验程序。
2 签署 ICF 时,年龄≥18 岁的男性或女性。
3 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为 SCLC。
4 诊断为 LS-SCLC(AJCC 第 8 版癌症分期的Ⅰ-Ⅲ期),可以用根治性放疗剂量安全地进行治疗。
5 在随机化前 4 周之内,由 IRRC 根据 RECIST 1.1 要求评估的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
6 患者必须提供符合要求的肿瘤组织以进行 PD-L1 表达水平测定。患者由中心实验室评定一个可评价的 PD-L1 表达类别(阴性:TPS<1%,阳性:TPS≥1%,或不可评价/不可用)。
注:建议提供首次研究用药前 6 个月内,经福尔马林固定的肿瘤组织样本、石蜡包埋的肿瘤标本(首选),或福尔马林固定石蜡包埋(FFPE)肿瘤标本或未染色新切的连续组织切片(首选防脱载玻片)。还必须提供上述标本的相关病理报告。新鲜采集标本、切除术、空心针芯活检、切除、切开、钻取活检或钳夹活检均在可接受范围内(首选新获得的组织)。不接受细针抽吸样本(即缺乏完整的组织结构仅提供细胞悬液和/或细胞涂片的样本)、刷涂样本、来自胸腔或腹腔积液的细胞沉淀样本。组织样本要求详见实验室操作手册。
7 ECOG 评分体能状态为 0 或 1。
8 至少 6 个月的预期生存期。
9 研究用药首次用药前 7 天内的实验室检查证实具有足够的器官及骨髓功能,无严重的造血功能异常及心、肝、肾功能异常和免疫缺陷(在本研究首次用药前 14 天内,未接受过输血、白蛋白、重组人促血小板生成素或集落刺激因子(CSF)治疗):
血液系统
嗜中性粒细胞(ANC) 1.5×109/L~ 9.5×109/L
血小板(PLT) ≥100×109/L;
血红蛋白(Hb) ≥90g/L
肝功能
总胆红素(TBIL) ≤1.5×正常值上限(ULN)
谷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2.5×ULN
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 ≤2.5×ULN
肾功能
肌酐(Cr) ≤1.5×ULN, 如>1.5×ULN,肌酐清除率需≥50ml/分钟(根据 CockcroftGault 公式计算)
凝血功能
活 化 部 分 凝 血 活 酶 时 间(APTT)≤1.5×ULN
凝血酶原时间(PT) ≤1.5×ULN
国际标准化比值(INR) ≤1.5×ULN 10 女性患者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 绝经(定义为至少 1 年内无月经,且除绝经之外无其他确认原因),或者
b. 已行手术绝育(摘除卵巢和/或子宫),或者
c. 具有生育能力,但必须满足:
随机化前 7 天内的血清/尿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而且同意采用年失败率< 1%的避孕措施或保持禁欲(避免异性性交)(从签署 ICF 至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至少 6 个月)(年失败率< 1%的避孕方法包括双侧输卵管结扎、男性绝育术、正确的使用可抑制排卵的激素避孕药、释放激素的宫内节育器和含铜的宫内节育器或避孕套),而且不得哺乳。
11 男性患者必须满足:同意禁欲(避免异性性交)或采取避孕措施,规定如下:伴侣为育龄期女性或伴侣已妊娠时,男性患者必须在研究治疗期间和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至少 6 个月内保持禁欲或使用避孕套以防止胚胎发生药物暴露。定期禁欲(例如,日历日、排卵期、基础体温或排卵期后避孕法)和体外射精是不合格的避孕方法。
12 既往非系统性抗肿瘤治疗结束距开始用药必须≥2 周,且根据不良事件通用术语标准(CTCAE)5.0,治疗相关 AE 恢复至≤1 级(2 级脱发除外)。
1 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混合 SCLC。
2 适宜手术的受试者。适宜手术,但拒绝手术治疗的受试者可以纳入。
3 既往接受过针对小细胞肺癌的系统性抗肿瘤治疗,包括但不局限于放疗、化疗、免疫治疗。
4 5 年内或同时患有其他活动性恶性肿瘤。已治愈的局限性肿瘤,如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癌、浅表膀胱癌、前列腺原位癌、宫颈原位癌和乳腺原位癌等可以入组。
5 准备进行或既往接受过器官或骨髓移植的患者。
6 需要临床干预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腹水。
7 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 6 个月内发生过心肌梗塞、控制不良的心律失常(包括 QTc 间期男性≥450 ms,女性≥470 ms)(QTc 间期以 Fridericia公式计算)。
8 按照 NYHA 标准的 III-IV 级心功能不全或心脏彩超检查左心室射血分数<50%。
9 受试者存在不可控或症状性高钙血症(> 1.5 mmol/L 离子钙或钙> 12 mg/dL 或校正血清钙> ULN)。
10 患者存在≥2 级 CTCAE 外周神经病变。
11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HIV 抗体检测结果呈阳性。
12 患有活动性肺结核病。
13 既往和目前有间质性肺炎、尘肺、放射性肺炎、药物相关性肺炎、肺功能严重受损等经研究者判断可能会干扰可疑的药物相关肺毒性的检测和处理的受试者。
14 乙型肝炎(HBsAg 或 HBcAb 检查呈阳性,且 HBV-DNA 检查呈阳性者),丙型肝炎(HCV 抗体检查呈阳性,且 HCV-RNA 检查呈阳性)。存在乙肝及丙肝共同感染的受试者(HBsAg 或 HBcAb 检查呈阳性,且 HCV 抗体检查呈阳性)。
15 受试者存在已知活动性或疑似自身免疫性疾病。处于稳定状态,不需要全身免疫抑制剂治疗的受试者允许入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