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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始使用VEOZAH之前,进行基线血液检查以评估肝功能和损伤[包括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血清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和血清胆红素(总胆红素和直接胆红素)]:
(1)如果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或血清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的浓度等于或超过正常值上限(ULN)的2倍,或评估实验室的总胆红素升高(例如等于或超过正常值上限(ULN)的2倍),则不要使用VEOZAH
(2)如果基线肝转氨酶评价低于正常值上限(ULN)的2倍,且总胆红素正常,可开始使用VEOZAH
(3)在开始治疗后的3个月、6个月和9个月,以及当症状(如恶心、呕吐、皮肤或眼睛变黄)提示有肝损伤时,进行肝转氨酶浓度的随访评估
(以上内容均参考自美国FDA官网VEOZAH说明书英文版 2023.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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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https://www.accessdata.fda.gov/scripts/cder/daf/index.cf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