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维诺福普阿尔法为注射用冻干粉制剂,其储存涉及未开封原包装、复溶后及稀释后三个不同阶段,各阶段均有严格的温湿度和时效要求。
(1)必须冷藏储存,温度控制在2℃至8℃(36℉至46℉)。
(2)不得冷冻,冷冻会破坏药物活性成分的结构完整性。
(1)应存放于原装纸盒内,以避光保存。
(2)原包装可提供有效的光防护,避免光照对药物质量产生影响。
(1)严禁振摇,振摇可能导致蛋白质聚集或降解。
(2)从冰箱取出后如需复溶,应先在室温下放置15至30分钟,使药瓶自然回温。
(3)不得使用外部热源(如热水、加热器等)加速回温。
(1)若复溶后未能立即稀释,可在室温20℃至25℃条件下存放。
(2)存放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
(3)超过4小时未稀释者应废弃,不得继续使用。
(1)若稀释后未能立即输注,应置于冷藏环境(2℃至8℃)。
(2)冷藏保存总时长不得超过24小时。
(3)超过24小时者应废弃,不得继续使用。
(1)复溶后应肉眼检查溶液性状。
(2)合格溶液应为澄清至微乳光、无色至淡棕黄色,无可见颗粒。
(3)若出现变色、浑浊或可见颗粒物,应废弃。
(1)稀释液从冷藏环境中取出后,须在10小时内完成输注。
(2)取出后不得重新放回冷藏,避免温度反复变化影响药物稳定性。
(1)冷藏的稀释液在输注前应放置至室温再使用,但放置时间计入上述10小时时限内。
(2)不可使用微波炉、热水浴等加热方式加速回温。
(1)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溶液应弃用:
(2)复溶后在室温存放超过4小时且未稀释者。
(3)稀释液冷藏超过24小时者。
(4)稀释液从冷藏取出后超过10小时未能输注者。
(5)溶液外观异常者。
(6)任何情况下被冷冻或振摇过的溶液。
(1)所有阶段(原包装、复溶后、稀释后)均禁止冷冻。
(2)所有阶段均禁止振摇。
(3)仅限单次使用,每瓶复溶后未用完部分应丢弃,不得留作下次使用。
Avlayah适用于治疗亨特综合征(黏多糖贮积症II型,MPSII)的神经系统表现。适用患者群体为:在出现严重神经功能损害之前,已开始治疗的、存在症状或尚未出现症状的、体重至少为5公斤的儿科患者。
本品基于加速批准上市,该适应症的获批依据为Avlayah治疗患者脑脊液中硫酸乙酰肝素的降低水平。该适应症的后续正式批准可能取决于确证性临床试验中对临床获益的验证。
使用限制:不推荐将Avlayah与其他用于治疗亨特综合征的酶替代疗法联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