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伐可泮(Tavneos)是一种补体5a受体(C5aR)拮抗剂,适用于联合糖皮质激素等标准疗法治疗成人重症活动性抗中性粒细胞胞质抗体(ANCA)相关性血管炎(肉芽肿性多血管炎[GPA]和显微镜下多血管炎[MPA])。
(1)、剂量与频次:每次30mg(3粒10mg胶囊),每日两次,随餐服用。胶囊需整粒吞服,不可压碎、咀嚼或打开。
(2)、漏服处理:若漏服,应等待至下一次计划服药时间,无需补服或加倍剂量。
(1)、肝功能检测:需在治疗前完成血清ALT、AST、碱性磷酸酶和总胆红素检测,治疗期间定期监测。
(2)、乙肝筛查:所有患者需检测HBsAg和抗-HBc,若存在乙肝感染证据,需在肝病专家指导下评估抗病毒治疗必要性。
(1)、强效抑制剂(如伊曲康唑):需将Tavneos剂量调整为30mg每日一次。
(2)、中强效诱导剂(如利福平):避免联用,因可能导致阿伐可泮血药浓度显著降低。
(1)、ALT/AST>3倍正常值上限:暂停给药并评估原因。
(2)、ALT/AST>5倍或伴胆红素升高:永久停药,直至排除药物性肝损伤。
(1)、妊娠:动物试验显示高剂量可能致胎儿肋骨异常,妊娠期禁用。育龄女性需在治疗期间及停药后6个月内避孕。
(2)、哺乳:药物可能经乳汁分泌,建议权衡利弊后选择停药或停止哺乳。
(1)、儿童:有效性未确立,不推荐使用。
(2)、老年人(≥65岁):无需调整剂量,但需加强感染监测。
(1)、轻度至中度肝损:无需调整剂量,但需密切监测肝功能。
(2)、严重肝损(Child-PughC级):无研究数据,避免使用。
(3)、肾功能不全:轻度至重度均无需调整剂量,但透析患者数据不足。
(1)、活动性感染:延迟给药直至感染控制。
(2)、乙肝携带者:需在抗病毒治疗保护下用药,并监测HBVDNA。
活疫苗:治疗前4周完成接种,治疗期间禁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