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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脂肪肝】lanifibran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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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用药
lanifibranor
 适应症
非酒精性脂肪性肝炎(NASH)
治疗阶段
一二三线
试验分期
Ⅲ期
试验中心
甘肃省
入选条件

1 能够理解研究的性质,愿意并能够遵守研究程序和限制,并能够在开展任何研究相关活动、采样和分析之前,提供带有签名并注明日期的书面知情同意书。

2 如果在研究的前 72 周内搬家或搬迁,受试者愿意继续参加研究。

3 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18 岁的男性或女性。

4 如果在筛选前进行了活检,即有可用的既往活检记录,则 NASH 伴肝纤维化的组织学诊断需在随机分组前 7 个月内进行。

5 主要队列:经中心活检阅片:根据脂肪变-活动性-纤维化(SAF)诊断 NASH:

a) 脂肪变评分≥1 分

b) 活动性评分:A3 或 A4

c) 纤维化评分:F2 或 F3该基于 SAF 的诊断转化为以下基于 CRN NAS 的诊断:CRN-脂肪变评分≥1 分、CRN-炎症(CRN-I)评分≥1 分和 CRN-气球样变(CRN-B)评分≥1 分NAS 评分≥5 分,或[NAS 评分≥4 分且 CRN-I≥2 分或 CRN-B≥2 分] CRN 纤维化评分:F2 或 F3探索性队列:经中心活检阅片过程,不符合上述合格性标准但符合以下标准的受试者:根据脂肪变-活动性-纤维化(SAF)确诊为 NASH:

a) 脂肪变评分≥1 分

b) 活动性评分≥2 分,SAF-炎症评分≥1 分且 SAF-气球样变评分≥1 分

c) 纤维化评分:任何分期(F1 至 F4)。

6 MELD 评分≤12 分(除非受试者正在使用抗凝剂)。

7 对于接受下列合并用药的受试者:不允许在既往肝活组织检查前或筛选访视前(以较长者为准)至基线访视(访视 0)的规定时间内定性改变剂量(允许暂时停药或改变药物类别等对临床影响最小的改变):

a) 胰高血糖素样肽-1 受体激动剂(GLP1 受体激动剂)或钠-葡萄糖协同转运蛋白-2 抑制剂(SGLT2 抑制剂)类降糖药物:至少 3 个月

b) 维生素 E(如果剂量≥400 IU/天):至少 6 个月

c) 他汀类药物:至少 3 个月。

8 对于接受标准#7 未涵盖的合并用药的受试者(包括但不限于除 GLP1 受体激动剂和 SGLT2抑制剂以外的抗糖尿病治疗、抗高血压药、抗抑郁药、心血管药物、抗高脂血症药物等),在筛选访视前至少 3 个月至基线访视(访视 0)期间不允许对剂量进行定性变更。

9 对于超重/肥胖受试者,在过去 6 年内至少有 1 次尝试通过饮食和/或运动减轻体重失败史。

10 筛选前 6 个月内以及资格鉴定肝活检至基线之间体重稳定(两个阶段的变化均不超过 5%)。

11 从版本 3.0 起删除的标准。

12 受试者同意遵循生活方式调整的建议,将在整个研究期间进行监测。

13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在研究筛选时,经中心实验室确认血清妊娠试验结果为阴性。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在整个研究期间和治疗中止后 1 个月内必须持续正确地使用高效避孕方法。高效避孕方法定义如下:与抑制排卵相关的联合激素(含雌激素和孕激素)避孕(口服、阴道内、经皮)、与抑制排卵相关的仅含孕激素的激素避孕(口服、注射、可植入)、宫内节育器(IUD)、宫内激素释放系统(IUS)、双侧输卵管阻塞、伴侣输精管切除(前提是该伴侣是女性受试者的唯一性伴侣,且输精管切除的伴侣已接受手术成功的医学评估)或禁欲(当该措施符合受试者的首选和常规生活方式时预期为真正禁欲;定期禁欲,如日历法、排卵法、症状体温法、排卵后方法和体外射精是不可接受的避孕方法)。只有同性关系的女性受试者不需要采取避孕措施。

排除条件

1 记录的除 NASH 以外的慢性肝病原因,包括但不限于:

a) 记录为病毒性肝炎,伴

i. 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

ii. 丙型肝炎病毒核糖核酸(RNA)阳性(如果已知丙型肝炎病毒[HCV]感染已治愈或筛选时 HCV 血清学阳性,则进行检测)如果有 HCV 感染史的受试者 HCV PCR阴性超过 3 年,则可纳入可纳入。

b) 药物性肝损害

c) 酒精性肝病:有饮酒史的受试者,AST:ALT 比值≥2,γ-谷氨酰转移酶(GGT)> 2×正常值上限(ULN),大红细胞症伴平均红细胞容积(MCV)> 95 fL,无已知病因的维生素 B12 不足

d) 自身免疫性肝炎

e) 威尔森病

f) 血色素沉着症

g) 原发性胆汁性胆管炎

h) 原发性硬化性胆管炎

i) α-1 抗胰蛋白酶缺乏症

j) 慢性门静脉血栓形成或脾静脉血栓。

2 既往活检中经组织学证实的肝硬化(纤维化 F4 期)或根据研究者评估的临床生化和影像学标准在筛选时怀疑肝硬化(请见第 9.1.1 节)。

3 既往或当前诊断为肝细胞癌(HCC)。

4 肝移植史或计划进行肝移植。

5 筛选时(如果没有适合的既往活检记录供中心审查)和第 72 周时,无法或不愿意接受肝活组织检查。

6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血清学阳性。

7 ALT 或 AST > 5×ULN

7.1 如果必须在研究范围内进行筛选肝活组织检查,则 AST<0.60×ULN

7.2 如果必须在研究范围内进行筛选肝脏活检,则在筛选期间经瞬时弹性成像(或等同方法)测定的肝脏硬度值(LSM)<6 kPa。

8 根据筛选时中心实验室评价具有以下任何一项确定的合成肝功能异常:

a) 白蛋白低于正常范围下限

b) 国际标准化比率(INR)≥1.3(除非受试者正在使用抗凝剂)

c) 总胆红素水平≥1.5 mg/dL(25.6 μmol/L)。如果直接胆红素≤0.45 mg/dL(7.7 μmol/L),则可入组有 Gilbert 综合征病史的受试者。

9 女性血红蛋白 < 110 g/L(11 g/dL),男性 < 120 g/L(12 g/dL)

10 白细胞计数 < LLN。如果研究者认为无临床意义,则良性种族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受试者的计数降低是可以接受的。

11 血小板计数 < 140,000/μL。

12 碱性磷酸酶(ALP)> 2×ULN。

13 受试者目前正在接受任何获批的 NASH 或肥胖治疗。

14 当前或近期显著饮酒史(< 5 年),通常定义为男性每天超过 30 g 纯酒精,女性每天超过 20g 纯酒精(也请参见第 13.1 节)。去年没有酗酒。在约 2 小时内摄入 75 g 纯酒精(男性)或60 g 纯酒精(女性)或更多。

15 在资格鉴定肝活检前 12 个月内接受可能引起非酒精性脂肪性肝病(NAFLD)的药物治疗至少 2 周(例如丙戊酸、他莫昔芬、甲氨蝶呤、胺碘酮、口服糖皮质激素 > 5 mg/天泼尼松当量[允许在肝活组织检查前 3 个月及以上时间,接受短疗程(< 2 周)口服糖皮质激素治疗]或雌激素[剂量大于用于避孕或激素替代的剂量])。

16 筛选时 HbA1c > 9%。

临床招募
新药免费用
GLP-1/GCG双重激动剂招募非酒精性脂肪性肝炎患者
[ 适应症 ]  非酒精性脂肪性肝炎(NASH)和纤维化患者
[试验分期] Ⅱ期
【脂肪肝】lanifibranor
[ 适应症 ]  非酒精性脂肪性肝炎(NASH)
[试验分期] Ⅲ期
【脂肪肝】VSA006注射液
[ 适应症 ]  非酒精性脂肪性肝炎成人患者
[试验分期] Ⅱ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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