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筛选前≥12周,根据2019年欧洲抗风湿病联盟(EULAR)/美国风湿病学会(ACR)的诊断分类标准,诊断为系统性红斑狼疮(SLE)。
3.筛选访视时抗核抗体(ANA)滴度≥1:80(HEp-2细胞免疫荧光法)/ANA检测阳性(性能相当的固相免疫法)或抗双链DNA抗体阳性。
4.筛选访视时BILAG-2004:1个或多个器官系统存在A类表现和/或两个或多个器官系统存在B类表现;SLEDAI-2000评分≥6。
5.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2.首次给药前12个月内(仅限Ib期)或9个月内(仅限II期)接受过利妥昔单抗或任何B细胞清除药物。
3.首次给药前12周或5倍半衰期内(以较长者为准)接受过环磷酰胺;首次给药前12周或5倍半衰期内(以较长者为准)接受过钙调磷酸酶抑制剂(环孢素、他克莫司等,局部用药除外)、血浆置换治疗。
4.首次给药前12周或5倍半衰期内(以较长者为准)接受过TNF抑制剂、白介素单克隆抗体、JAK抑制剂、BTK抑制剂、TYK2抑制剂、沙利度胺治疗。
5.首次给药前28天内接种活疫苗或减毒疫苗。但可以接种灭活疫苗。
6.研究者认为其它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