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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估血管容量状态,如有必要,在使用本品之前纠正血管容量损耗
(2)在开始使用本品之前评估肾功能,然后根据临床需要评估是否可以使用本品
(3)对于失代偿期的心力衰竭患者,一旦患者血流动力学稳定,包括住院或紧急门诊治疗期间或出院后立即开始用药
(1)建议Inpefa的起始剂量为200毫克,每天一次,当天第一餐前一小时内服用
(2)至少2周后,如能耐受,可将剂量增加到400毫克,每日一次
(3)整片吞服,不要切开、压碎或咀嚼药片
(4)如果错过Inpefa的剂量超过6小时,请在第二天按规定服用下一次剂量
如果可能的话,在进行重大手术或与长期禁食有关的治疗手段之前,至少暂停使用Inpefa3天,当患者临床稳定并恢复口服后,恢复Inpefa的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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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https://www.accessdata.fda.gov/scripts/cder/daf/index.cf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