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种高效且广泛应用于多种恶性肿瘤治疗的化疗药物,注射用紫杉醇正确的用法用量对于确保疗效、减少不良反应至关重要。注射用紫杉醇属于处方药,患者应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药物。
严禁与其他紫杉醇制剂相互替代。注射用紫杉醇(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结合型))与其他紫杉醇产品具有不同的剂量和用药说明。
输注期间需密切监测输注部位是否出现外渗或药物浸润。将注射用紫杉醇输注时间限制在30分钟内可降低输液相关反应风险。
对曾发生注射用紫杉醇严重超敏反应的患者应考虑预处理。对发生严重超敏反应的患者禁止再次使用。
在转移性乳腺癌联合化疗失败或辅助化疗结束后6个月内复发时,注射用紫杉醇推荐方案为260mg/m²静脉输注30分钟,每3周一次。
注射用紫杉醇推荐剂量为100mg/m²,在每21天周期的第1、8、15天静脉输注30分钟。卡铂需在每个周期第1天注射用紫杉醇输注后立即使用。
注射用紫杉醇推荐剂量为125mg/m²,在每28天周期的第1、8、15天静脉输注30-40分钟。吉西他滨需在每个周期第1、8、15天注射用紫杉醇输注后立即使用。
对于中重度肝损伤患者需调整起始剂量:
中度肝损伤(AST<10倍ULN且总胆红素1.5-3倍ULN):乳腺癌200mg/m²,非小细胞肺癌80mg/m²,胰腺癌不推荐
重度肝损伤(AST<10倍ULN且总胆红素3-5倍ULN):乳腺癌200mg/m²,非小细胞肺癌80mg/m²,胰腺癌不推荐
AST≥10倍ULN或总胆红素>5倍ULN:所有适应症均不推荐
注:剂量调整基于患者耐受情况,后续疗程可考虑剂量递增(乳腺癌最大260mg/m²,非小细胞肺癌最大100mg/m²)。
严重中性粒细胞减少(<500cells/mm³持续≥1周)或严重感觉神经病变:剂量降至220mg/m²
再次发生:进一步降至180mg/m²
3级感觉神经病变需暂停治疗至恢复至1-2级后减量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500cells/mm³或血小板<100,000cells/mm³时暂停治疗
恢复后按表2进行剂量调整(首次减量至75mg/m²,二次至50mg/m²,三次停药)
3-4级周围神经病变需暂停治疗至恢复后减量
剂量调整分为三级(125→100→75mg/m²),进一步减量需停药
中性粒细胞减少或血小板减少时根据周期日调整
其他不良反应(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神经病变等)需暂停治疗并减量
每瓶用20mL0.9%氯化钠注射液复溶,缓慢注入瓶壁,静置5分钟后轻柔混匀
复溶后浓度为5mg/mL,需检查是否有颗粒或沉淀
避免使用含硅油的医疗器械,可能导致蛋白纤维形成
未开封药品20-25℃保存,避免冷冻。
复溶后药液:
西林瓶内冷藏(2-8℃)保存不超过24小时
输液袋内冷藏保存不超过24小时,之后室温可存放4小时,总冷藏时间不超过2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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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FDA说明书,FDA更新于2020年8月25日,https://www.accessdata.fda.gov/scripts/cder/daf/index.cfm?event=overview.process&ApplNo=0216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