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法
口服给药,片剂不得压碎,切割或咀嚼,应整片吞服,可与或不与食物同服,可在早晨或晚上服用
2.用量
(1)成人患者的剂量
治疗成人慢性期慢性髓性白血病 (CML) 的推荐起始剂量为100 mg,口服给药,每日一次,治疗成人加速期CML、髓系或淋巴系急变期 CML 或Ph + ALL的推荐起始剂量为140 mg,每日一次口服给药
(2)CML 或Ph + ALL儿科患者的剂量
儿科的推荐起始剂量是基于体重,如表1所示,推荐剂量应每日一次口服给药,与或不与食物通同服,根据体重变化,每3个月重新计算一次剂量,必要时可增加剂量
表一: 用于儿科患者的剂量
体重 (kg)b | 日剂量 (mg) |
10至 < 20 | 40 mg |
20至 < 30 | 60 mg |
30至 < 45 | 70 mg |
至少45 | 100 mg |
①对于Ph + ALL儿科患者,在诱导化疗第15天或之前开始达沙替尼治疗,此时确诊并持续2年
②对于体重低于 10 kg 的患者,不建议使用片剂
3.剂量调整
(1)强效 CYP3A4 诱导剂
避免合并使用强效 CYP3A4 诱导剂和圣约翰草,如果患者必须同时给予强效 CYP3A4 诱导剂,考虑增加达沙替尼剂量,如果增加达沙替尼的剂量,应仔细监测患者的毒性
强效 CYP3A4 诱导剂:利福平、利福喷丁、苯妥因、卡马西平、巴比妥类或圣约翰草等
(2)强效 CYP3A4 抑制剂
避免同时使用强效 CYP3A4 抑制剂和葡萄柚汁,如果可能,建议选择无酶抑制或抑制作用极小的替代药品,如果达沙替尼必须与强效 CYP3A4 抑制剂联合给药,考虑将剂量降低至:
① 每日服用达沙替尼140 mg 的患者调至40 mg/天
②每日服用达沙替尼100 mg 的患者为调至20 mg/天
③每日服用达沙替尼70 mg 的患者为每日20 mg/天
④每日服用达沙替尼 60 mg 或 40 mg 的患者,考虑中断达沙替尼治疗,直至停用抑制剂,在重新开始达沙替尼治疗前,在抑制剂停药后允许约1周的洗脱期
⑤减量后达沙替尼不耐受,则停用强效 CYP3A4 抑制剂或中断达沙替尼治疗,直至停用抑制剂,在达沙替尼剂量增加前,在抑制剂停药后允许约1周的洗脱期
强效CYP3A4抑制剂:伊曲康唑、酮康唑、伏立康唑、阿扎那韦、利托那韦、克拉霉素、葡萄柚等
(3)在 CML 和Ph + ALL成人以及 CML 儿童患者中的剂量调整
①对于 CML 和Ph + ALL成人患者,对于在推荐起始剂量下未达到血液学或细胞遗传学缓解的患者,考虑将剂量递增至 140 mg 每日一次(慢性期CML)或 180 mg 每日一次(晚期 CML 和Ph + ALL)
②对于儿童 CML 患者,考虑将剂量递增至120 mg 每日一次(见下表2),当与达沙替尼化疗联合给药时,不建议对Ph + ALL儿科患者进行剂量递增
③在推荐起始剂量下未达到血液学或细胞遗传学缓解的慢性期 CML 儿科患者中,如表2所示递增本品剂量
表2: 儿童 CML 的剂量递增
| 剂量(每日最大剂量) |
起始剂量 | 升级 |
40mg | 50mg |
60mg | 70mg |
70mg | 90mg |
100mg | 1200mg |
(4)针对骨髓抑制不良反应的剂量调整
表3:成人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和血小板减少症的剂量调整
慢性期CML(起始剂量100 mg每日一次) | ANC < 0.5 ×109/L或 血小板 < 50 ×109/L | 1. 停用达沙替尼,直至ANC≧ 1.0 × 109/L和血小板≥50×109/L 2. 如果在7天后恢复,则以初始起始剂量恢复 达沙替尼治疗 3. 如果血小板<25 ×109/L或ANC <0.5>7天,重复步骤1,并以降低剂量 80mg每日一次重新开始达沙替尼治疗,第二次发作,第三次发作,进一步减少剂量至 50 mg 每日一次(对于新诊断的患者)或停用达沙替尼(对于既往治疗(包括对伊马替尼耐药或不耐受的患者) |
CML 加速期,急变期 CML 和Ph + ALL起始剂量140 mg,每日一次) | ANC< 0.5×109/L 或血小板 < 10×109/L | 1. 检查血细胞减少是否与白血病有关(骨髓穿刺或活检) 2. 如果血细胞减少与白血病无关,停用达沙替尼,直至ANC≧1.0 ×109/L和血小板≧20 ×109/L,并以原始起始剂量恢复治疗 3.如果血细胞减少复发,重复步骤1,并以 100mg 每日一次(第二次发作)或 80 mg 每日一次(第三次发作)的降低剂量重新开始达沙替尼治辽 4.如果血细胞减少症与白血病相关,考虑将剂量递增至180mg每日一次
|
注:ANC: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
表4:Ph + CML儿童患者中性粒细胞减少和血小板减少的剂量调整
1.如果血细胞减少持续时间超过3周,检查血细胞减少症与白血病穿刺或活检 2.如果血细胞减少与白血病相关,停止达沙替尼直至ANC≥1.0×10 9/L 和血小板≥75 × 10 9/L 3.如果血细胞减少骨髓 抽吸/活检并恢复达沙替尼,再降低剂量 | 初始剂量(最大值) | 一级剂量减少 | 二级剂量减少 |
40 mg | 20 mg | ** |
|
60 mg | 40 mg | 20 mg |
70 mg | 60 mg | 50 mg |
100 mg | 80 mg | 70 mg |
①对于慢性期 CML 儿童患者,如果在血液学完全缓解 (CHR) 期间再次发生3级中性粒细胞减少或血小板减少,则中断达沙替尼治疗,并以降低的剂量恢复治疗。根据需要对中度血细胞减少和疾病缓解实施暂时减量
②对于Ph + ALL儿科患者,如果中性粒细胞减少和/或血小板减少导致下一个治疗区组延迟超过14天,则中断达沙替尼治疗,并在下一个治疗区组开始后以相同剂量水平恢复治疗
③如果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和/或血小板减少症持续存在,将下一个治疗区组再延迟7天,再进行骨髓评估,以评估细胞构成和原始细胞百分比,如果骨髓细胞构成<10%,则中断达沙替尼治疗,直至anc>500/μL(0.5 x 10 9/L),此时可在全剂量下恢复治疗
④如果骨髓细胞构成>10%,可考虑恢复 SPRYCEL 治疗
(5)非血液学不良反应剂量调整
①对于Ph + CML和 ALL 成人以及Ph + CML儿童患者,如果使用 达沙替尼发生重度非血液学不良反应,则必须暂停治疗,直至不良反应已消退或改善,此后,可根据严重程度和复发情况酌情降低剂量恢复治疗
②对于Ph + ALL儿童患者,如果发生≥3级非血液学不良反应(肝功能检查异常除外),应中断治疗,并在恢复至≤1级后以较低剂量重新开始治疗,如果直接胆红素升高超过机构正常值上限 (ULN) 的5倍,则中断治疗,直至改善至基线或1级,如果转氨酶升高超过机体正常上线的15倍,则中断治疗直至改善至基线或< 1级,对于上述复发性肝功能检查异常,重新开始达沙替尼治疗后该不良反应复发,则减少剂量,剂量降低建议见表5
表5:儿科患者非血液学毒性的剂量调整
剂量(每日最大剂量) |
1.如果发生2级非血液学毒性,考虑中断达沙替尼,恢复起始剂量 2.如果为非血液学毒性发生3级,停用达沙替尼,直至恢复至≤1级,然后以降低后的剂量重新开始治疗 3.如果直接胆红素 > 5 倍正常值上线或转氨酶> 15 单位正常值上线,中断达沙替尼直至恢复至≤1级,然后恢复初始起始剂量 | 初始起始剂量 | 一级剂量减少 | 二级剂量减少 |
40 mg | 20 mg | 无法获得较低剂量的片剂 |
60 mg | 40 mg | 20 mg |
70 mg | 60 mg | 50 mg |
100 mg | 80 mg | 70 mg |
注:在临床研究中,Ph + ALL儿科患者接受达沙替尼治疗的最长持续时间为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