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 B 细胞性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CLL)患者的治疗,这些患者至少接受过一个标准的包含烷化剂的方案的治疗,但在治疗期间或治疗后,病情并没有改善或仍持续进展。
本品活性成份:磷酸氟达拉滨
(1)推荐剂量是每 m2 体表面积 40 mg 氟达拉滨,口服用药,连用 5 天,每 28 天重复。
(2)氟达拉滨片可以空腹服用或伴随食物服用。
(3)必须以水吞服,不应嚼服或把药片弄碎后服用。
(4)治疗持续时间取决于治疗的效果及对药物的耐受性,对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患者,氟达拉滨应一直用到取得最佳治疗效果(完全或部分缓解,通常需 6 个周期),然后方可停用。
注意:氟达拉滨片应在有抗肿瘤治疗方面经验的合格的医生监督下使用。
(1)儿童和青少年患者:由于缺少安全性和有效性相关数据,18 岁以下儿童不推荐使用磷酸氟达拉滨。
(2)老年患者:磷酸氟达拉滨用于老年人(>75 岁)的数据有限,因此这些患者使用磷酸氟达拉滨时应慎重。
对肾功能不全患者的剂量应作相应的调整:
(1)肌酐清除率在 30-70 ml/min 之间时,剂量应减少 50%,并且要严密监测血液学改变以评价药物的毒性。
(2)如果肌酐清除率小于 30 ml/min,应禁用磷酸氟达拉滨治疗。
4.肝功能不全患者
尚未在肝功能不全患者中进行过安全性和有效性研究。
1.最常见的不良事件包括骨髓抑制(中性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和贫血),以及包括肺炎、咳嗽、发热、疲乏、无力、恶心、呕吐和腹泻在内的感染。其它常见的报告事件包括寒战、水肿、不适、周围神经病变、视觉障碍、厌食、黏膜炎、口炎和皮疹。
2.氟达拉滨治疗的患者中出现过严重的机会性感染,已经有引起死亡的严重不良事件的报道。
(1)在急性白血病患者中,使用高剂量的磷酸氟达拉滨与重度的神经作用相关,包括失明、昏迷和死亡。在接受 CLL 和低度恶性非霍奇金淋巴瘤(Lg-NHL)推荐剂量范围内治疗的患者中,重度的中枢神经系统毒性罕见(昏迷,癫痫发作和激动)或不常见(意识模糊)。
(2)尚不清楚长期使用磷酸氟达拉滨对中枢神经系统的影响,但是在一些相当长时间治疗的研究中(使用时间长达 26 个疗程),患者仍能够耐受推荐的治疗剂量。
(3)应该严密监测患者的神经毒性体征。
1.氟达拉滨给药可能会引发脑白质病(LE)、急性中毒性脑白质病(ATL)或可逆性后部白质脑病综合征(RPLS)。这些会发生在以下情况:
推荐剂量下:
给予已知可导致脑白质病、急性中毒性脑白质病或可逆性后部白质脑病综合征的药物后接受磷酸氟达拉滨治疗,或磷酸氟达拉滨与这些药物联合使用
给予患者磷酸氟达拉滨时伴有其他风险因素,诸如:颅脑或全身照射、造血细胞移植、移植物抗宿主疾病、肾损害或肝性脑病
高于推荐剂量下:
脑白质病、急性中毒性脑白质病或可逆性后部白质脑病综合征症状可能包括头痛、恶心和呕吐、惊厥、视觉障碍(例如视力丧失)、感觉中枢改变和局部神经功能缺陷。其它影响可能包括视神经炎、视神经乳头炎、意识模糊、嗜睡、激动、下肢轻瘫/四肢轻瘫、肌肉痉挛和失禁。
2.脑白质病、急性中毒性脑白质病或可逆性后部白质脑病综合征可能是不可逆的,每当怀疑发生时,应该停止磷酸氟达拉滨治疗,应对患者进行监测并进行脑成像(优先使用 MRI)检查,如果已经确诊,应永久停止磷酸氟达拉滨治疗。
(1)健康状况差的患者慎用本品,并且在给药前应认真权衡利弊,特别是对于那些严重骨髓功能受损(血小板减少、贫血、和/或中性粒细胞减少)、免疫缺陷或有机会性感染病史的患者。
(2)对于发生机会性感染风险增高的患者应考虑预防性治疗。
氟达拉滨是一种可能有明显毒副作用的强效抗肿瘤药物,应严密监测用药患者的血液系统和非血液系统毒性体征,推荐定期检测外周血细胞计数,以了解贫血、中性粒细胞减少和血小板减少的进展。
在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患者中常见报告疾病进展和转化(例如 Richter’s 综合征)。
为了将输血相关移植物抗宿主病的风险降到最低,正在接受或已经接受磷酸氟达拉滨治疗的患者,在需要输血时应该只接受经过照射处理的血液。
一些患者在接受磷酸氟达拉滨治疗期间或治疗后,加重的或突然加重的既往的皮肤癌与新发生的皮肤癌均有报道。
在负荷大肿瘤的患者中有出现该综合征的报道。因为磷酸氟达拉滨可以早在治疗的第 1 周就诱发这一综合征,所以对这种合并症的高危患者应采取预防措施。
(1)应该严密监测接受磷酸氟达拉滨治疗的患者出现溶血的征象。
(2)一旦发生溶血,建议中断磷酸氟达拉滨的治疗,输血(血液经照射处理)和应用肾上腺皮质激素制剂是治疗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最常用的方法。
(1)肾功能不全的患者须慎用氟达拉滨,对于肾功能中度受损的患者(肌酐清除率在 30-70 ml/min 之间),药物的剂量应该减半并对患者进行严密监测。
(2)如果患者的肌酐清除率小于 30 ml/min,应禁用氟达拉滨治疗。
(1)除非出现明确的必须用药的情形(例如,疾病已危及患者生命,且没有具有同等治疗效果和更有安全性的替代疗法可供选择时,无法避免使用本品治疗),否则不得在妊娠期内使用氟达拉滨,仅在治疗获益可能超过药物对胎儿造成的潜在危害的情况下,方可考虑使用本品进行治疗。
(2)育龄妇女在治疗期间应注意避孕。
(3)如在孕期应用氟达拉滨,应告知患者药物对胎儿产生潜在风险的可能性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或男性在接受治疗期间和治疗停止后至少 6 个月内必须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接受磷酸氟达拉滨治疗期间不得哺乳,治疗前已开始哺乳的患者应停止哺乳。
在接受磷酸氟达拉滨治疗期间或治疗后,应该避免接种活疫苗。
(1)再次使用氟达拉滨单一疗法很可能对初次使用其治疗有效的患者仍然有效。
(2)应当避免对初次使用氟达拉滨治疗无效的患者改用苯丁酸氮芥,因为大多数对磷酸氟达拉滨具有耐药性的患者也表现出对苯丁酸氮芥具有耐药性。
(本说明书参考中国药品说明书2014-01-1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