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对居民医保连续参保和零报销人员的大病保险待遇激励机制。这些措施旨在鼓励居民持续参保,提升大病保险保障水平,优化医疗保障服务。
根据《通知》,连续参保人员将享受特别激励。若居民连续参保满4年,每多续保1年,便可获得相应的激励,提升大病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这一激励措施将自2025年起实施,每次提升额度不低于1000元,大大超过个人缴费的400元。即使参保人员中断参保,已获得的激励额度仍将保留,只是连续参保年数需要重新计算。
另一个激励措施是零报销激励。若某年基金使用中出现零报销,次年参保人员可享受提高的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这一措施同样从2025年开始执行,激励额度按规定提高,进一步鼓励基金的节约使用和有效管理。即使当年发生大病报销并使用了零报销奖励额度,也不会影响到连续参保激励的计算。
这些激励措施将从2025年起实施,旨在通过提高大病保险的支付限额,鼓励居民保持连续参保,强化自我健康管理,为连续参保人员提供更高的保障,维护全体参保人的利益,确保基金的平稳运行。通过激励措施的实施,预计将有效提升居民医保的覆盖面和保障水平,促进医保体系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