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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G-K10人源化单抗招募特应性皮炎患者
招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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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G-K10人源化单抗招募特应性皮炎患者
适应症:特应性皮炎
推荐级别:
全星 全星 全星 全星 全星
登记号:
CTR20211954
项目用药:
MG-K10人源化单抗注射液
药物类型:
生物制品
试验分期:
II期
人数:
75
年龄:
18~70岁
截止日期:
2023年0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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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症:特应性皮炎

项目用药:MG-K10人源化单抗注射液

项目分期:II期

项目介绍:MG-K10人源化单抗注射液在中重度特应性皮炎患者的II期临床研究


剂型:注射剂
规格:300 mg(2.0 ml)/瓶
用法用量:每2周一次或每4周一次,共计3次
用药时程:6-12周

1. 年龄18~70岁(包含18和70岁);

2. 符合美国皮肤病学会共识标准(2014年)确诊的中重度AD患者,筛选前诊断AD或湿疹病史≥0.5年;

3. 您及伴侣同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ICF)到治疗结束后6个月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4. 能遵守方案要求全部访视以及研究相关程序。


1.受试者目前存在可能影响AD评价的其他活动性皮肤病(如银屑病或红斑狼疮)的诊断;

2.已知对本药任一组分过敏者;

3.受试者不能耐受静脉穿刺,或有晕针或晕血史者;

4.受试者合并有可能需要进行系统性激素治疗或其他干预措施或需要积极频繁的监测的疾病;

5.有明显心、肺、胃肠道、肝、肾、血液、神经和心理疾病的,且病情不稳定或未能得到很好控制者,研究者认为有临床意义者。如预期生存期短于3个月的患者、未受控制的糖尿病患者(HbA1c≥9%)、有心血管疾病的患者[如心功能≥3级(NYHA分级)]、严重的肾脏疾病(如接受透析的患者)、肝胆疾病(如Child-Pugh B级或C级)、神经系统疾病(如脱髓鞘疾病)、活动期的自身免疫性疾病(如红斑狼疮、炎症性肠病和类风湿性关节炎)等。“有临床意义”定义为研究者认为参与研究会对受试者的安全性造成风险或研究期间疾病/病症加重时会影响有效性或安全性分析;

6.患有研究者或眼科医生判断不适合入组的眼部疾病包括干眼症或目前需要治疗的眼部炎症者(结膜炎、眼睑炎、角膜炎等);

7.计划在研究期间接受重大手术者;

8.5年内有恶性肿瘤的患者(注:①患有已经被切除且至少3 年没有复发或病灶转移性证据的宫颈原位癌患者可参加本研究。②患有已经完全切除且至少3 年没有复发的基底细胞或鳞状上皮癌的患者可以参加本研究。);

9.受试者存在以下情况: ? 随机前12周内使用过生物制剂者或未超过5个半衰期(以较长时间为准); ? 随机前4周内使用过靶向抑制剂(如JAK抑制剂等)、系统糖皮质激素、环孢素及其他免疫抑制剂(如甲氨蝶呤、霉酚酸酯及硫唑嘌呤等)、磷酸二脂酶(PDE4)抑制剂、紫外线治疗、针对AD的全身或局部中药治疗者; ? 随机前1周内接受过外用糖皮质激素、外用钙调磷酸酶抑制剂、抗生素复方乳膏等局部治疗AD的药物者; ? 筛选前6个月接受过变应原特异性免疫治疗; ? 筛选前3个月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种活疫苗/减毒活疫苗者; ? 筛选前3个月或者5个半衰期(以时间较长者为准)参加了其他药物临床研究,或计划在研究期间参加其它药物临床研究; ? 已参与并使用过本研究药物或相同靶点的其他药品临床研究者;

10.筛选前4周内接受全身性(口服及静脉)抗细菌、病毒、真菌治疗者;当前有任何症状、体征或实验室检查异常提示可能存在急性或者亚急性感染者(如发热、咳嗽、尿急、尿痛、腹痛、腹泻、皮肤感染性伤口等);疱疹病毒感染者;

11.有活动性结核病的证据,或者以前曾经有活动性结核病证据而且没有接受过适当的有记录的治疗;筛选前的3个月内/筛选期内胸部X线(正位和侧位)检查或CT等检查提示存在活动性结核感染;γ干扰素释放试验阳性的受试者,需要结合影像学检查,排除活动性结核;

12.筛选前半年内有寄生虫感染病史或前往寄生虫病流行地区(南美和非洲);

13.筛选时实验室检查结果出现以下任何一项异常: 1)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2×109/L 2) 总胆红素、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或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1.5 ULN 3) 肌酐>1.2 ULN研究者判定有临床意义 4) 其他实验室检查异常有临床意义,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者 出现以上所述的任何实验室异常的情况下,可在获得初始数据后的1周内再重复一次检测,重复检测所得到测量值如果满足合格标准,则也可具有入组资格;

14.筛查时12 导联心电图(ECG)异常,而且研究者或申办者认为该异常具有临床意义并且可能会给患者参与本研究带来不可接受的风险(例如,Fridericia 校正 QT 间期>500 msec);

15.筛选时,HBsAg、HBeAg、HCVAb、HIVAb、梅毒螺旋体抗体中任意一项阳性;

16.有吸毒史、药物滥用史、酗酒史者;

17.筛选前3个月内献血或大量失血(≥400 ml),接受输血或使用血制品者;

18.哺乳期或妊娠期妇女,或者计划在研究期间妊娠或哺乳的妇女;

19.研究者认为有其他不适合参加研究的情况者。


安徽/北京/福建/广东/河北/湖南/江苏/辽宁/上海/陕西/四川/天津/云南/浙江/重庆

发布时间:2022-09-23 14: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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